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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2015年二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接下来就是证书办理阶段,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了解办证需要哪些材料,更多安徽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请关注二级建造师频道。
关于公布亳州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暨证书办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现将亳州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合格人员及时提交办证材料。
申请办证时需提交:
1、信息填写准确、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3、两张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在登记表照片位置,一张轻贴在表格的左上角,用于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材料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上班时间)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519)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2015年10月29日
二级建造师频道精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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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安徽淮北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办理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安徽淮北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办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员审核确认工作,现将2017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员名单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考生,提交报名时所依据的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原件、学信网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学信证明可用学籍登记表代替)、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年限证明(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12月1日(共三天)统一将考试通过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报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管科。因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须抓紧安排报审工作。请考生之间相互转告。
地址:相山路4号淮北市建管处一楼建管科
联系人:沈梦婕,联系电话:0561-3021315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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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您带来《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自2018年10月29日起正式启用新系统,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关闭。新系统启用后,注册业务的申报核准流程将改为:建造师本人通过新系统个人版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提交数据,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受理与审查后,集中上报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流程: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上传资料,上报企业)->企业审核(同意并上报)->市住建委审核->省住建厅审批->注册信息发布
安徽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如下:(常见问题解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业务指南
一、项目性质
其他权力。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3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
三、申报条件
1.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的扫描件(网上上传);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2.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填写并上报,无需打印);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网上上传);
(3)注册证书原件;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无需单独提供,完成情况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个人或聘用企业将注册证书报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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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的朋友们想知道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有哪些吗?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一下吧,更多合肥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安徽合肥二级建造师注册办理流程
一、项目名称:
二级建造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
四、办理依据: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便函[2013]145号自2013年12月16日起,启用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2、自新系统启用之日起,委托各市、省直管县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具体审查工作。各市、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后通过系统上传,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系统只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延续注册尚未开展,具体办法等延续工作开展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二级临时建造师与二级注册建造师适用于同一审批程序。
6、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一级临时建造师相关注册工作办理流程不变,继续使用原系统办理。
五、申报材料(各县,巢湖市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一)、初始注册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需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二)、变更注册
1、本市聘用企业变更
调出企业应先操作并办理完成相应建造师调出程序。调入企业完成相关调入程序打印申请表。
办理本市聘用企业变更应携带: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原单位的不影响资质证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本市二级建造师调往外市变更(调出)
二级建造师调出申请表2份、解聘证明、不影响资质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3、外市二级建造师调往本市变更(调入)
二级建造师调入申请表2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新单位劳动合同。(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4、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
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5、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
二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1份、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函复印件。(网上需上传相关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三)、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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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2018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办理通知已公布,通知显示证书办理时间为11月12日起,请需要办理的亲们,带好身份证及准考证前往指定的地点办理哦!不要错过了办理时间哦!
湖北恩施2018二级建造师证书办理时间
根据“湖北恩施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办理通知”得知,2018年湖北恩施州二级建造师证书办理时间11月12日起。
一、办证时间
从2018年11月12日开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办证地点
恩施州人事考试服务大厅(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政府大院大门外向亚洲大酒店方向前行约50米)。
三、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或下载的成绩单);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
(三) 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手写委托授权书,并附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提供:
12-06
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沈阳二级建造师证书办理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参加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12月20日、21日、22日、27日、28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证书在规定时间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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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汇总12-06
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荆门2016年二级建造师证书办理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二级建造师和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的办证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二级建造师和社会工作者合格人员的证书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办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须提供的资料:
1、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
3、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二寸一张,一寸二张;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荆门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
二、办证(受理)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办证地址:
象山大道150号荆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人事考试局窗口。
四、县市区考生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
咨询电话:0724-2331135
荆门市人事考试局
2016年11月11日
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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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安庆2016年二级建造师证书办理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对象:
参加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和合格标准请查询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二、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20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三、材料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至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地点:安庆市师范学院斜对面虹苑宾馆西侧二楼),联系电话:0556-5514205
四、携带材料
考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应年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需提供2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需提供4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年限证明);
4.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免试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本人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应年份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15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年限证明);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增项成绩合格考生:
1.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二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由市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送市人事考试部门复审。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工作年限证明、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相应处理。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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