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常州天宁区栏目,提供与常州天宁区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11-21
常州天宁区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已公布!本次共受理申请113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13人合格!小编要恭喜你们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及地点会另行通知哦,请密切关注本网,小编会及时为您带来好消息!
常州天宁区2018秋季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评议。本次共受理申请113人,经审查评议最终确定113人合格(名单见附件)。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见本网站通知)
点击查看>>>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天宁区人民政府
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2018年教师资格证报名>>>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江苏常州天宁区区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常州市天宁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我区区属学校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对象条件
1.小学语文1-6年级02岗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小学语文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其他学科岗位(不含上述岗位)
2016、2017、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小学语文1-6年级02岗的人员须已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5.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8日);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hangzhou.gov.cn)、天宁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tnedu.com/PortalWeb2010/Default.aspx)、常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czks.cn)等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一)报名与资...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秋季江苏常州天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秋季江苏常州天宁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17年秋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常州市永宁北路2号,公交车有B22、B10、16、14、47、48、328、310、59、306等,距常州火车站北广场100米)门诊三楼体检中心(从门诊大厅进入,再向右乘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到达),在服务台报到、交费、领早餐票。停车不收费(到服务台报车牌号、领取停车票)。
二、体检时间
2017年10月24日上午7:15—8:00,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对象
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8.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进行淋球菌、梅毒螺旋体、ALT化验及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妇科检查。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带好身份证原件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用表)或《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申请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用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在体检表左上角务必用铅笔写上天宁区,幼儿园资格的请注明天宁区幼教,用水笔填写体检编号(即网上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并粘贴好照片,在三楼体检中心服务台缴费(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17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费为250元/人。)后领取体检单(含B超单、心电图单、化验单)。
(二)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
(三)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四)体检结束后应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
(五)体检结束后,认定部门会派专人负责去医院统一领取体检表结论(请个人不要自行前往领取)。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体检当天早上抽血、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武进人民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
03-10
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要忘记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江苏常州天宁区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2017年,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确认时间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2017年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半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下半年10月11日至13日。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届时见天宁区教育信息网通知。
二、受理范围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常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天宁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天宁区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
常州天宁区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