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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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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章程制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学校对接的专接本院校包括北京建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三所以及台湾的相关应用型大学

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学校占地360亩,现设六院两部,分别是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文法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共开设专业33个,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800余人。

三、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四、住宿费标准:900元/学年

五、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

校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

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5、参加招生宣传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招生政策内容

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需要参加与网上录取有关的技术培训。

六、招生计划:

1、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

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编制。

3、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4、学校高...

2013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06

标签: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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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保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育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6、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7、外语语种: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况: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学科门类齐全,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院校。2003年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教育部评为优秀院校。2005年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评估,入选“十一五”时期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验收,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国示范性院校。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五十强院校,学院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曾先后被命名为“北京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学院占地360亩,校舍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487人,专任教师34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40人,博士和博士后19人,硕士235人,北京高校学术创新团队2个,师资力量雄厚。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工程系、社会科学系、基础教育部和思想政治教育部7个系、部,33个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400人。

第三条、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

第四条、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年(6人间);550元/人.年(8人间)

第五条、招生机构:

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

2009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院校代码:10853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一、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无分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学习
六、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七、男女比例:不限
八、录取规则: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市)招生办规定执行。
九、学费标准:6000元/人.年
十、住宿费:900元/人.年〈6人间〉;550元/人.年〈8人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二、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给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十四、学院设立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智育奖学金、学院日常量化考核综合奖学金和单科奖学金。
十五、其它:
招生咨询电话:010-88903872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网址:http//www.bgy.org.cn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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