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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广东肇庆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安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通知
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如您已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请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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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考试,留学群为您整理了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复核需提交哪些材料呢?感谢各位考友的关注与支持,更多资讯敬请关注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
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复核需提交哪些材料呢?
提问: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复核需提交哪些材料呢?
回答: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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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的报名正火热开启,本文“2017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复核”由小编整理,更多信息请关注留学群!
2017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复核
根据“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可知:2017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复核具体如下:
2017年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复核所需材料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报考承诺书2. 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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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需要进行考后复核,想知道审核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吗?跟着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肇庆执业药师相关信息与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执业药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6年1月8日至1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07-20
执业药师的报名正火热开启,本文“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由小编整理,更多信息请关注留学群!
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
根据“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可知: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
07-14
2016年广东执业药师资格审核事项已出,相关信息由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2016年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考务通知》得:
2016年广东执业药师报名资格审查:考后复审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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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执业药师的报名正火热开启,本文“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由小编整理,更多信息请关注留学群!
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
根据“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可知:广东2017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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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已圆满落幕,留学群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提供“广东清远2016年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清远市广大考生: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20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人事考试院送交资料。清远市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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