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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凤凰卫视报道,控诉国际货币基金会前总裁卡恩性侵犯的酒店女服务员迪亚洛,周一(8日)在美国纽约提出民事起诉,要求卡恩赔偿。
根据控诉状,32岁的迪亚洛指控卡恩於5月14日,在曼哈顿一间酒店房间,赤裸地从浴室内走出来,强迫迪亚洛为他进行口交,并且羞辱她,剥夺她的女性尊严,对迪亚洛造成永久的身心伤害。
迪亚洛还将会在庭上揭发卡恩过往也曾多次在酒店房间性侵犯其他女子,以及强行要求性服务的事件。但诉状书并没有提及赔偿的金额。
而卡恩的代表律师在书面声明中回应说,迪亚洛只是为了金钱而兴诉,而卡恩将会全力抗辩。另外,卡恩将要在8月23日,就被控性侵未遂等七项刑事控罪而出庭。
(留学群https://www.liuxuequn.com)03-07
导读: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往往不能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达成协议,这时他们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离婚诉讼的起诉人希望顺利赢得离婚官司,就应该对诉讼离婚的程序或举证等方面有个大致的了解。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诉讼离婚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有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但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军婚和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的目的,我国婚姻法也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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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工作、生活空间扩大,中外交往频繁,通讯方式的改变,国内外人员接触的机会增多,加之一些婚介机构(网站)的推波助澜,国际婚姻即涉外婚姻呈逐年上升态势。
由于涉外婚姻的双方教育背景差异,语言文化差异,生活习惯行为方式差异,以及功利思想等非感情因素的影响(比如:有的为了取得外籍身份,有的为了出国找工作挣钱,有的为了把子女带出国外等原因而在“中介”的撮合下迅速相识、相恋直至登记结婚),在诸多差异矛盾难以调和、功利目的不能达到时,离婚则成为必然。涉外离婚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在处理程序上更复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慎重,从而导致办理起来时间过长,有的两年、三年甚至是更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当事人深受其累,叫苦不迭,给当事人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如:购买处置房屋、车辆等财产,遇到合适的结婚对象没法及时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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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9名因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96)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将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作为第一被告、其他7名负责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诉状,要求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合计215万元。
投服中心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国办110号文”)明确提出,“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此次投服中心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起证券支持诉讼,既是落实国办110号文精神、积极探索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权救济新机制和新途径的具体实践,也是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支持诉讼制度建设开始“破冰”。
中小投资者诉讼面临成本高、举证难等困境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参与群体,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现阶段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面临着举证难、成本高、获赔少等现实困境,中小投资者的积极性不高。
“我们普通老百姓十分痛恨上市公司、高管和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散户利益的行为,但是人单力薄,现实中感到很无力。侵害自身权益的信息也大多是通过股吧、微信和新闻报道才事后了解到的。”已经炒股多年的李女士在接受投服中心访谈时如是表示。
据她介绍,普通通过诉讼打官司来维护自身权益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主观意识,时间和精力不允许,损失金额又不大,大多数情况不了了之;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也缺乏专业公益机构及时发布准确的维权信息,帮助中小投资者评估风险和节省成本。
长期和客户打交道的长江证券上海市福州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晓红介绍,经常会有客户向营业部工作人员发牢骚——“又被某某信息误导、结果高买低卖亏损严重,也不知道怎么去维权”,但很少有客户真去花时间和精力打官司告上市公司。
统计显示,2001年-2015年间,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但已公开信息显示仅有65家被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占比仅为30%。根据投服中心近期随机开展的投资者电话访谈结果,有些上市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是投资者并不知情,甚至也不了解其所受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全部获得赔偿。
长期从事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针对证券市场投资者权利救济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集团诉讼对群体性权利进行救济,特别是美国的集团诉讼采用退出制,只要广大适格投资者未明示选择退出集团的意愿,就可以来分享集团诉讼的索赔成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集团诉讼制度,因此在现有诉讼机制下,只有每个受损投资者自己去主动维权才有可能获赔,投资者的权益意识、维权积极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投服中心主动出手提起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一直以来,投服中心密切关注资本市场中涉嫌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近年来,匹凸匹公司一系列行为引发较强社会反响,令投资者感到不满。
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匹凸匹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及重大诉讼事项,20...
原告: 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被告: 地址: 电话:
离婚(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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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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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司考民事诉讼法时,多看看教材,熟悉各章节考点,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上诉的提起与受理”由留学群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上诉的提起1、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
(1)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
(2)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意见176条)
(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2007/三/43)
《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分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规律】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
上诉期与上诉状(/三/40)
二、上诉的受理
提起上诉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的撤回(2006/三/50)
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上诉期内,所有有权上诉的当事人均提起上诉后,均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最后一个当事人撤回上诉时,一审裁判生效。
3、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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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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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申论范文:对“广告神医”应提起公益诉讼
原标题:对“广告神医”应提起公益诉讼
生发产品“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广告杜撰发明人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引发关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发明人“秃大夫”赵文生,最近被网友发现出现在热播网剧《北京女子图鉴》中,饰演一位父亲角色。赵文生承认自己是群众演员,不是来自“中医世家”的“秃大夫”,而拍摄广告时的“秃顶”形象,也是特效假扮。
这些年出现在某些卫视食药广告中的“神医”有不少,此前刘洪斌、胡祖秦已被证实是演员,假冒专家。如今,赵文生又现“真身”,并不是真正的“秃大夫”,从身份到形象都是假扮。不知道有多少消费者被这个假冒的“秃大夫”欺骗、误导了。无论是对这种假冒“神医”的演员,还是这种电视广告的制作者和投放者,都应当严格依法追责。
虽说广告也需要演员来演,但食药类广告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不能有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假冒“神医”的演员要承担连带责任。
从相关报道看,胡祖秦因涉嫌虚假广告罪,去年被警方刑拘。刘洪斌身份被戳穿后,去年有关部门曾表示要依法查处,也有律师认为刘洪斌或将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但从公开报道中看不到“下文”。赵文生会不会被追责,还有待观察。既然赵文生已承认自己假冒“秃大夫”,有关方面应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责任。
追究“广告神医”的行政责任,是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追究其民事责任,则是消费者的事。凡认为“广告神医”造假行为损害了自己权益的消费者,都应该鼓起勇气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高法出台的食药纠纷司法解释,都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即使没有消费者对赵文生、胡祖秦等提起民事诉讼,消协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要想证明自己的某些伤害与“广告神医”有关不太容易,即取证会比较困难。所以,到目前还没有消费者起诉刘洪斌、胡祖秦、赵文生。如果只让“赵文生”们承担行政责任或者逃脱行政责任,无疑起不到震慑作用,也让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沦为摆设。因而,相关消协组织至少应该对“赵文生”们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提起公益诉讼。“广告神医”侵害的正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
换言之,如果消费者不向“广告神医”及其电视广告的制作者和投放者提起诉讼,消费者组织可作为一种“替补”。当然,受损害的消费者个体和消协组织可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前者维护的是自己的权益,后者维护的是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只要多种追责措施同时发力,恐怕今后没人再敢冒充“神医”误导公众,食药类广告才能回归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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