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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行测可能性推理的因果关系

 

  考生们来看一看行测方面的知识吧,本文“政法干警行测可能性推理的因果关系”,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

  政法干警考试中,逻辑可能性推理的因果关系是每年必然会出的重要考点,只要认真复习,就能掌握其解题方法,因此向大家介绍逻辑中可能性推理的解题技巧。

  我们会了解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再学习强加因果;什么是强加因果,它的基本模型是什么,题干分析时,如何快速辨认强加因果的论证模型,与之相对应的解题方法有哪些;我们会循序渐进、一一学习。

  首先,做一些知识的铺垫,了解什么是因果关系。

  1.定义

  任何现象都会引进或影响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进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叫做因果关系。

  如何判定:

  在题目中,它往往会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出来,当出现“因为,所以,引起、导致、致使、产生作用、产生影响、产生后果、产生结果”等描述时,就认为题干观点承认有因果关系。

  2.特点

  事物的因果关系有何特点呢?

  人们说“事出有因”、“前因后果”是什么意思?即在一个具体的因果关系中,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发生在后,这就叫做先行后续。

  例如:”敲响“,敲就是响的原因,总是先敲后响。

  (1)时序性:原因在前,结果紧跟其后。

  是否所有相继出现的现象都具有因果关系?”在此之后“一定等于”因此之故“吗?

  例如:春夏秋冬更替(公转)、昼夜变化(自转)

  (2)关联性:引起与被引起

  任何现象——其它现象;例如:种瓜得瓜 种豆得豆

  (3)客观性:客观存在

  事物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不以人主观转移。人们只有承认它,揭示它,才能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排除主观项。

  例如:你狠狠打了我,我疼。

  我喊没喊都疼,是客观存在的。

  (4)确定性:因果确定

  在一个具体的因果关系中,谁是因、谁是果是确定的。

  例如:打我是因,疼是果,是确定的。

  总结: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这些特点,反正,不具备这4个特点或其中某1个特点的就不是因果关系。例如:

  我们可以描述事实:比尔盖茨辍学;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但是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说:比尔盖茨因为辍学,所以成为世界首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加因果。(有时序)

  那我们来总结下因果共存的基本模型:前提中出现了两个事实,结论为其中一个事实是另一个事实的原因。

  1.模型描述

  前提中给出事实A、事实B,结论给AB强加因果关系,认为A是B的原因。

  2.模型分析

  例:我们发现,经常玩悠悠球的学生的学习成绩比其他学生相对更好一些。由此看来,玩悠悠球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思考:论证模型?论证漏洞? 如何削弱? 如何加强?

  题干分析:前提中涉及玩悠悠球和学生成绩。结论:玩悠悠球是学生成绩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