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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泸州政法干警考察通知

 

  2015年四川泸州政法干警考察公告已经新鲜出炉了,政法干警考察将会从1月18日,具体时间安排你可以登陆四川人事网进行查看,政法干警考察需要做哪些准备了,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四川泸州2015年政法干警考察通知”,请认真查阅!

  泸州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政审(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泸州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政审(考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审人员名单

  根据《公告》的规定,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排名先后次序进入政审考察程序,本次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进入政审考察人员需按照相关要求集中填写《政审表》。

  三、政审填表集中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3:00,在泸州市公安局后楼三楼会议室集中。

  三、相关要求

  (一)政审(考察)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集中填写政审表,填写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等(样表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

  (二)考生须认真阅读《泸州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政审表》填表说明,特别是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目的相关内容应事前核实清楚,必要时应先填写一张样表备用。

  附件:1.泸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名单

  2.2015年泸州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点班招录考试政审表及填表说明

  泸州市公安局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

  泸州市公安机关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政审(考察)人员名单

2015年四川广安市政法干警考察公告

 

  2015年四川广安政法干警考察公告已经新鲜出炉了,政法干警考察将会从1月14日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你可以登陆四川人事网进行查看,政法干警考察需要做哪些准备了,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四川广安2015年政法干警考察通知”,请认真查阅!

  关于2015年广安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察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司法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据此,共确定7名进入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时间及要求

  (一)考察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8日

  (二)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的指导下,由广安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826-2332669)。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其他事宜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附件: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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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公告(二)

 

  2015年贵州政法干警招录考察时间及相关事件已经确定,贵州政法干警考察的时间是2016年1月14日开始。如果你在贵州政法干警考察名单里便可以准备考察的相关事宜,政法干警考察还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哦,详情请看下文,您可以收藏公务员考试频道,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贵州2015年政法干警考察通知”,请认真查阅!

  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公告(第2批)

  根据《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拟对考察合格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为考察合格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对因无正当理由放弃考察的考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考察对象详见《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2批)》(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1、考察办法按照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招录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2016年1月14日前完成,2016年1月15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3、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

  三、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考察复查、考察、录取各环节的实施时间或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30 省检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厅

  0851-85904685 省公安厅

  0851-85810731 省监狱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察对象名单(第2批)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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