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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快来看看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的“山东泰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吧,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东泰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人事科)、市直各学校有关科室: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缺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过渡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或认定机构(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经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实曾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缺失法定凭证的,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负责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代替)。
根据《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5〕39号),我市对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进行了规范。鉴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2008年正式启用,针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我市只补办2008年之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教师资格证书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到市教育局师训科(泰安市政大楼C9032)办理。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还需提供学籍号和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请将通知及时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证书补发换发办法。
附件:
泰安市教育局师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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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育部取消教师资格证补发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育部取消教师资格证补发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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