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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微博]是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微博]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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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共建新疆医科大学的意见》,我校正式成为部委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主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68号;3、北校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负29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新疆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一条:我校所有本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八年制(“5+3”一体化)专业汉语言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民考汉考生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四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维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维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新疆医科大学是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
第十三条: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四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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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安徽医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梅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邮编:230032;翡翠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5.我校录取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已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考生。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6.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7.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8.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9.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0. 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部分新生在高年级阶段可按照个人意愿分流至临床医学(临床病理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专业。11. 根据我校 “一校多区”的发展战略,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采用分段式培养模式,低年级学生在梅山路校区学习,高年级学生在各自临床医学院院区学习。1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13.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安徽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及网址:电话:0551-65167746(兼传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九、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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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
学制为八年专业,学习年限为8-10年;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
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 园占地面积150.97万平方米(约合2264.5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平方米;生师比15.4;专任教师933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464.1万元,生均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672.7元;图书98.6万册,生均图书47.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学校专业人才需求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校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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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551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7平方米;生师比17.28:1;专任教师91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及以上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7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28.8元;图书104.74万册,生均图书6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分省招生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计划。
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各专业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预留计划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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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是2003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2月5日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实行新型办学模式的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校址: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附29号。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数,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录取新生。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按照医学科学发展最新趋势,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专业。由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厚博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可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 厚博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和计划数
第十三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每年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地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专业按照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独立学院录取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遴选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
留学群整理了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锦州医科大学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4987.6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9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9平方米;生师比17:1;专任教师90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3.2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1.0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861.975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361.8元;图书109.1403万册,生均图书59.4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国家核定总计划的1%。
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投档前投入。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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