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新疆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平台栏目,提供与新疆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平台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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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生网发布了最新消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即将开始,请各位考生及时填报个人信息状况,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新疆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平台入口”,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为做好新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组考工作,现需对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信息进行采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请已完成确认并已选择在新疆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登录“学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填报时间:11月15日13:00—11月16日12:00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健康信息填报操作说明:
首先手机需安装最新版“百度APP”,通过“百度APP”搜索“新疆教育考试院”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点击“学生健康信息采集系统”进入登录界面,选择“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个人身份证号、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注册账号,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进行健康打卡。
1.考生打卡地址
考生所在地区:点击获取定位地址(确保手机已打开地理位置定位)
详细地址:具体到街道(乡镇)、小区(村)
2.考生滞留情况
(1)滞留原因:因疫情防控无法离开现居住地的选择“防疫政策”,非防疫政策限制的选择“非疫情原因”。
(2)具体原因:如“在某省某市某县居住生活”。
3.健康状况
(1)今日体温(℃)
选择正常(小于等于37.3℃)或发烧(大于37.3℃)
(2)身体状况(选填,可多选),若身体无不适,可不选择
4.疫情防控须知
选择“本人承诺”
本人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信息有误或缺失,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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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贵州开通省级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加大了贵州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
贵州开通省级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
12月15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我省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
据介绍,为构建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强化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外部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我省初步建成省级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http://222.85.160.49:8005/)。平台内容包括我省研究生教育概况、研招院校、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等,加大了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公开的力度。
据悉,省学位办将于2014年12月19日前组织专职人员对平台建设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省级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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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其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公平公正的考试竞争环境,良好的考风考纪氛围,试题的安全保密直接关系到国家考试公信力和新生入学质量,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我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如下:
一、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参加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考试。请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争当诚信公民。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须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四、第一科开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2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监考人员将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是否携带违规物品,考生必须无条件协助和配合接受检查。为节省考生宝贵的时间,提高检查效率,考生着装应尽量不穿戴配有金属物件的衣帽鞋袜。每科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五、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同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供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查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5-83235984,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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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014全国研究生考试考生考前须知及准备》由留学群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参考。
1.“准考证”由考生使用白色A4复印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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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考研频道讯:江苏2015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江苏2015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为规范考试管理,提高评卷质量,确保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统一评卷,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仍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卷。现将考生参加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考试时间:12月27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7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12月28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生要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提前网上打印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防寒防冻。
3.按照教育部要求,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4.考生作答前须认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5.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俄语、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23门统考科目考试时,作答非选择题,考生必须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凡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的,答案无效;作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如需改动,需用橡皮或小刀擦(刮)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6.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无封套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7.考生要遵守《考场规则》,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将通报作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纪检监察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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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苏州2014硕士研究生考试考场查询信息》由留学群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欢迎大家参考。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4年1月4日-6日举行,苏州共有9350人参加考试,考点分别为苏州大学、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广播电视大学、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高工校区。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研究生考试细则,记者据此整理了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考试时间为1月4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月4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月5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1月5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1月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12月26日后登录苏州招生办网站(
http://www.szzsb.com)查询具体考点、考场、座位的安排。考试当天,准考证连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均需要出示。据悉,本次考试的统考科目均实行网上统一阅卷,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则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卷。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研信息频道推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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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河北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北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规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
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在此,我们真诚地向广大考生发出倡议:在即将到来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不作弊,不违纪,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用扎实的知识、坚强的意志、求真的态度向自己、向家人、向社会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同时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或“作弊工具”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二、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监考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设备和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三、遵纪守法,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考生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受理部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举报电话:0311-66007121,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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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教育考试院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纪律,特发布了考生诚信考试公告,各位考生们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河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河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考生检验自我、提升自我、报效祖国的重要途径,是一次检验知识和能力水平的考试,也是一次道德与诚信的考验。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是违背诚信的不良行为,更是对自身能力与人格的否定和蔑视。为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竭诚为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现发布以下诚信考试公告:
一、积极备考,诚信应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报名信息,认真履行自己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考试。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出售“研究生试题”“作弊工具”以及“助考”“包过”等宣传,谨防上当受骗,更不要以身试法。
二、多措并举,严防舞弊
我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屏蔽器、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仪、人脸识别系统等多种作弊防控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公安、网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将加大对网络信息和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进行复查,发现违纪作弊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进入考场。
三、严肃法纪,违规必究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考1至3年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有作弊迹象和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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