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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3年自考报考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自学考试四月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12:00至17日18:00 ,十月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2:00至28日18:00,关于考试详细的报考安排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3 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 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开考课程 223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 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 2023 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 2024 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 号)要求,自 2023 年 4 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 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 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 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2023年4月新疆自考报名报考公告​

 

新疆自治区2023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3月13日12:00至17日18:00进行,报考工作的详细安排公告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供新疆考生参考阅读。

自治区202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公告

  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请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考点设置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自2023年起,我区自学考试考点恢复在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附表1),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不再增设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进行报考,具体考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特别提醒: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请考生谨慎选择,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四、报名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一)首次报名报考考生及未在“管理系统”注册的考生,须先提交注册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待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考交费。

  (二)已在“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报考交费。

  (三)报名报考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具体报名报考操作流程请查阅“管理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五、特殊专业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需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审核,待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考交费。

  六、报名报考信息更正

  报名期间身份信息或报考课程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可于报名报考结束前,向报名考区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更正。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咨询服务

  请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报名期间如遇疑问,请致电报名报考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咨询电话见附表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25日

  附表1

江西2023年自考报考时间安排及课程考试安排通知

 

江西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预计在1月上旬进行报名,4月15至16日举行考试,下半年报名预计在7月上旬,考试时间安排在10月21至22日举行,详细的课程考试安排见下文通知,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预安排表》等的通知”,供江西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预安排表》等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县(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考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预安排表》《2023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教材目录》等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安排开展有关工作。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2023年上半年报名时间为1月上旬,考试时间为4月15—16日;2023年下半年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具体时间以我院对外公布的报考简章为准)。

  二、课程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以下简称《清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以下简称《规范》),2024年起,我省将对已开考专业及其考试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案另行公布。同时,将按照新的全国统考课程目录及新的专业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我省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自2024年起,所有考生均按照新的专业基本规范制定的考试计划报考、参加理论考试、申请课程抵免、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及申请毕业。

  根据《清单》和《规范》要求,截止2023年12月,所有专业仍按照现行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2023年理论考试全年预安排见附件1,课程教材目录见附件2。

  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了解开考专业,提醒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

  附件:

  1.2023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预安排表

  2.2023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教材目录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11日

  推荐阅读:

  江西2023年自考课程安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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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3年4月自考报考工作安排简章

 

12月6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简章,4月份考试报名安排在1月3日9:00开始,详细的报考工作安排简章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供江西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各有关高校:

  我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定于1月3日至12日进行。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6日

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时间:1月3日-6日,每天9:00-17:00。

  (二)网上报考时间:1月3日9:00开始,12日17:00结束

  三、报考方式

  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网上选报课程和网上缴费。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有组织的集体报考。

  四、新生注册

  (一)首次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

青海2023年上半年自考报考工作安排简章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在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进行,报考工作的详细安排及条件见下文报考简章,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供青海考生参考阅读。

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报考考生须遵守我省自学考试相关规定,遵守考试安排 ,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1.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2.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3.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4.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5.“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且完成相关课程考核,需参加核心课程考试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4月10日9时至4月16日15时考生可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2.课程安排: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青海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时间安排表》(附件1)。

  三、报名报考

  (一)报名报考时间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3日12时

  网上报名审核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2时。

  网上报考时间:2月20日9时至2月24日18时。

  (二)报名报考办法

  1.2022年以来所有首次使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考生,均需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图像(包含正面和反面)和符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附件2)要求的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身份证图像时请认真查看屏幕右上角的“实际照片预览图”,确保上传的图片完整、清晰。考生服务平台将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身份信息比对验证,请考生上传的照片务必符合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提交考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课程、查看本人历史成绩及申请转考、免考、毕业等。

  2.2022年以来在自学考试服务平台已经注册过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直接进行课程报考,报考的课程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为准,无需到现场确认,请认真报考,诚信参加考试。<...

吉林2023年4月自考报名报考工作安排通知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为做好吉林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工作,特发布了考试报考工作安排通知,考试报名自2023年3月1日9时正式开始,详细的报考安排通知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供吉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二、报名和报考时间、网址

  1.报名和报考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7日下午16时截止(每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3月7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一天(3月6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

  2.报名、报考请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或https://zkadm.jleea.com.cn/zk_bmsq。

  三、报名和报考办法

  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报考;申请变更考区的考生可申请所在新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重新进行身份认证;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和申请重新身份认证的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1.新生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具体报名方法如下: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档案,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操作的,则该考生报名信息不予建立自考考籍档案。

  2.新生 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新生 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考试招生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负。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须 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须上传个人社保证...

河北2023年自考考试报考工作安排简章

 

关于河北省2023年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安排已经由河北教育考试院公布出来了,详细的报考工作安排简章见下文,要报考的考生们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欢迎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主考学校、委托开考部门的意见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简章包括报考有关规定和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为方便考生查询和报考,我省将专业课程考试安排分为理论和实践性环节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开考和停考两类专业,每类专业按主考学校、开考方式、学历层次、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排序,课程名称前加注“*”的为受限课程。

  二、为维护和保障停考专业考生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更多考试机会,我省对停考过渡期内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5个专业最大限度地增加了课程考试安排数量。请有关考生注意以上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以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通知考生,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附件: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3)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附件4)。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图像信息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及本人图像审验通过的,考生可进行报考、缴费。

  新生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留存;新生未完成报考、缴费的,注册信息将被删除,须在下次理论课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未完成注册的...

湖北2023年自考面向社会报考安排简章

 

湖北省2023年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报考安排简章出炉,湖北省2023年想要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来看看详细的报考简章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供湖北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报名注册和课程报考

  1.新生报名对象及条件

  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2.课程报考对象及要求

  (1)已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zk.hbea.edu.cn/portal-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身份确认的考生均可报考课程。其中,此前已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课程;此前尚未在“考生服务平台”上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应先到原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确认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新生应先在“考生服务平台”或“湖北自考”APP上完成个人基本信息注册,再到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完成现场或在“湖北自考”APP上完成网上确认后,再报考课程。

  (2)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3.报名报考方式及流程

  (1)报名报考全部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实行网上注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

  (2)报考流程。

  新生 网上报考流程: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新生注册、身份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已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此前未完成注册和身份确认的在籍考生:登陆“考生服务平台”、网上在籍注册、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报考课程、网上缴费、查询确认报考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请考生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仔细阅读“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网上报考时间(含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00019报考):2023年上半年2月10日至17日,下半年8月25日至9月1日。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4-16日,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2023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