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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新疆警察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学院致力于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有治安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新疆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警察学院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警察学院(学院代码:12734)。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米东校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柏河乡开泰北路54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新疆警察学院设立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新疆警察学院属公安类院校,区内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或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毕业年度招录需求情况核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办学实际情况设置。
第十一条 侦查学(维吾尔语方向)招录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通知要求设置,按计划类别设置为:定向生源地公安机关就业和定向生源地铁路公安机关就业。
第十二条 专科层次治安管理专业设置部分面向移民管理部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时需签署培养协议。毕业取得相应学历,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要求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统一考试,顺序选择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允许选择报考其他公安岗位。
第十三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男女设置,只有备注“招女生”的计划为女生计划,其余无备注的全部为男生计划。
第十四条 新疆警察学院按相关政策预留公安英烈、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保送生计划。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普通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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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福建警察学院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福建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1495)是福建省唯一一所担负着培养公安、司法高等应用型警务人才的警察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学制四年。
第三条 学院系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
第四条 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面向本省招收本科公安专业、司法警察专业和普通专业学生。公安专业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五个专业;司法警察专业有监狱学一个专业;普通专业有法学、行政管理、信息安全三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考试院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根据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要求,学院在招收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时,须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含体能测试),于本科提前批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或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告。面试(含体能测试)一般安排于公布高考成绩后10日内进行。
第七条 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行政管理专业学费5200元/学年,监狱学、法学、信息安全专业学费4800元/学年(闽价费〔2014〕183号)。
第八条 代办费管理及相关费用的清退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办理。
第四章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考生要求
第九条 政治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并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
第十条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第十一条 身体要求:
(一)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二)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驼背;无纹身、少白头;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严重静...
06-28
广西警察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20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现有网络安全与执法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西警察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八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学工部、督查办、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
公安本科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普通本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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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788;
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河南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和专升本批次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0371-8611803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7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7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仅限河南生源)。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六条 报考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和面试。在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政治条件。报考河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的考生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第十八条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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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条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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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建校以来培养了众多优秀毕业生,被誉为“巴渝警察的摇篮”。现有警务指挥与战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警察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 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2001年,公安学校和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5年,重庆警官职业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法学本科专业(公安法制方向)。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组建重庆警察学院。2015年,学校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八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 办学基本条件:
占地面积35.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07.79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4.94万册,电子图书52.14万册,电子期刊77.27万册,中外文期刊724种,资源数据库31个。现有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治安管理能力实训室、毒物毒品分析前处理室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26个、实习基地14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84人,其中高级职称42人,博士34人,专任教师146人。教师队伍中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1人、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1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千百万人才工程”首批百名高层次人才1人、公安部治安法制专家1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3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5人、重庆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4人、重庆市教学名师2人、重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重庆市首届创新争先奖1人、巴渝青年学者1人、重庆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3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辅导员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在重庆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招生纪律监察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
06-08
四川警察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14年入选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侦查学等四川省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警察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四川警察学院(国标代码122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六条 四川警察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大学本专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其中,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四川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年度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远程网上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由监察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开设有公安本科专业、公安专科专业和非公安本科专业。
公安本科专业8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和安全防范工程;
公安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犬技术;
非公安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二批):法学。
第十条 公安本专科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招生计划总数由四川省公安厅根据全省未来四年的警力需求,会同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校根据公安业务部门的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警犬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一条 法学专业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总计划数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培养能力拟定,分省计划数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业和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
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中任...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吉林警察学院2018艺术类招生简章,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吉林警察学院2018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吉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历经吉林省政法干部学校、吉林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
学院占地总面积42.0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8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4765.35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568.71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7.63万册,电子图书59.86万种。
学院现有教职工487人,其中教师345人。教授35人,副教授102人。博士37人,硕士23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2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5人,省部级教学名师7人,公安部智库专家2人。
学院现有13个本科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朝鲜语、财务管理、艺术设计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和绘画,分布在法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约7000人。
学院建有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校品牌专业1个,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省属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建设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精品、优秀课程11门。
学院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被确定为吉林省“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立项建设学科。升本以来,学院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15项,省级教改研究课题55项。教师发表论文千余篇,出版著作51部,主编参编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32部。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40项。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吉林大学、吉林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倡导发起成立“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深圳五省区市公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联盟”,与韩国水原大学先后实施“3+1”语言研修、“2+2”双学位等培养项目。
学院十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特色日益突出,品位不断提升。中国当代名人书画院东北分院、全国公安文联书画创作基地相继在我院成立,学院师生多次在全国性文化活动中获奖。着眼未来,学院正在向着“省内有名气、国内有位次、国际有影响”的一流公安本科院校的目标不懈努力。
二、招生计划
1.艺术设计学专业(本科)2018年拟招生计划为74人,绘画专业(本科)2018年拟招生计划为40人,各专业分省具体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本科)2018年拟招生计划为86人,分省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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