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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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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公司设立

  【高频考点】有限公司设立

  1、公司设立条件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7:有限公司设立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7:有限公司设立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高频考点】股权转让和异议股东退出★

  1、股东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30日未答复、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章程规定优先)。

  提示: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3、强制转让: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营业期届满继续存续的,股东反对可退出。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有限公司特殊类型

  【高频考点】有限公司特殊类型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无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可分期。

  3、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强制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合并、分立、解散;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