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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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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工业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专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就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或校务会...

湖南工业大学2019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湖南工业大学2019本专科生招生章程,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2019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工业大学,英语译名: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为11535;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是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座落在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湖南省株洲市,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株洲工学院升格为湖南工业大学,被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具有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招生权。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职高对口、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专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校外人员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合署办公,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行使其职能,以下统称招就处)和监察办公室,分别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督导。

  招就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社会人才需求和培养的研判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负责组织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就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拟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

2008年中国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中国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内容。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本硕连读专业为七年,本科专业为五年、四年,高职专科专业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不超过学制规定的两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14070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3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808万元,图书92.3万册。

二、 计划特殊说明

外语语种限制:所有招生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2008年燕山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燕山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燕山大学,部标代码为10216,英文名称为“Yanshan University”。燕山大学是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防科工委与河北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及装备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职、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本、专科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燕山大学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河北省海滨城市秦皇岛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校长具体领导下实施。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7069  传真:0335-8074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 www.ysu.edu.cn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燕山大学招生网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009年燕山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燕山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燕山大学,部标代码为10216,英文名称为“Yanshan University”。燕山大学是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省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及装备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职、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燕山大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河北省海滨城市秦皇岛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实施细则和工作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日常工作在主管校长具体领导下实施。

第六条 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邮政编码:066004

联系电话:0335-8057069  传真:0335-8074600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 www.ysu.edu.cn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燕山大学招生网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统考,要求成绩合格(无统...

2012年湖南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05-24

标签: 吉首 湖南

 

吉首大学2012年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吉首大学,为公办的省属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0531,始建于1958年,注册地为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培养包括硕士、普通本科、专科和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招收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生和成人教育学生。学生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吉首大学相关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吉首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4、确定本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规定的分数线后,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对考生的成绩和身体要求,按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表演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九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