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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条例学习心得集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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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条例学习心得

 

  当我们熟悉了平凡的日常,我们也会有自己的感悟,可以寻思将其写进心得体会中,这样可以记录。我。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所学的知识,记录获取的启发和经验。留学群特地为您准备了一份与“条例学习心得”相关的资料,请将此篇文章加入您的阅读收藏!

条例学习心得【篇1】

  从事审计工作,作为一名审计执法人员,变成了某种意义上有“权力”的人,当自己的角色在执法者和公民身份之间不断变换时,才对“权限”这个词有了一点认识。而这次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颁布,使我对“权限”的理解又加深了一步。

  新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一是增加规定了查询账户和存款的具体程序。二是增加规定了封存资料和资产的程序和期限。三是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四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不事先通知而直接审计的情形。

  粗略望去,审计机关似乎增加了不少的“权力”,如在原来查询单位账户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查询权;配合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封存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时限;取消了原来对审计结果公告范围的限制;明确指出审计机关享有可有条件的不事先通知而直接审计的权力等。

  但细看之下,却发现我们增加的不是“权力”,而是“权限”。就好比一个圆的半径越大,它所接触的各式各样的边界也会越多,相应的受到的限制也越多。比如我们的账户查询权,必须先要有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和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在查询个人账户时还要满足相关的实质性要件,即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此外在审计实践中还要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两人以上共同查询,出示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等。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该项审计查询权就没有办法行使,即使出于其他原因行使了,它也是有瑕疵的,违法的,对方可以就此提出异议。如此势必会影响到审计的公信力和权威,甚至引发相应的诉讼和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当我们的权力超出它的边界的时候,就变成了对正当权利的侵犯,就成为了邪恶的力量,就必须要有相关的权力来制约它,以防止其滥用,并使遭受破坏的权利得到相应的救济。

  再如封存权的行使,源自新修订的审计法第3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行为时,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但审计法只是规定了审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有这种权力,至于怎样行使该项权力,有没有相应的时间、程序上的规定,则并未说明,这显然不利于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保障。新条例则明确提出应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此外,明确了封存的期限是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即封存最长不能超过14天。且解除封存的条件是“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并指出,封存的保管责任——“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这实际上是在加强国家审计监督权的同时,进一步的对其进行了限制和规范。毕竟,封存权是对被审计单位和公民财产流通权利的限制,具有行政强...

《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四个服从”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关键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内监督条例》提出的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国内外管理实践得出的重要工作原则。党组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考验其能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领导干部从接受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那一刻起,就意味着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也要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纪律的约束。信任和监督辩证统一,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责任就越重、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督。在党员领导干部被委以重任时,党组织往往都讲“这是组织对你的信任”,干部接受任命时也往往表态“感谢组织的信任”。委以重任就是组织对干部的培养和考验,就应当要求干部接受组织的监督。如果只讲信任,你好我好大家好,责任就会虚化弱化,加强党内监督就会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为一句口号。监督既要靠组织和有担当的人,也要靠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是底线思维,必须把这个理念贯穿于选人用人、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设之中,强化监督制约,使领导干部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敬畏组织、敬畏纪律。

  党的领导本身包含着管理和监督。领导,顾名思义,就是既"领"又"导"。"领"就是以身作则、引领示范;"导"就是遵循正确方向、施以明确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管理和监督都是领导的重要内容。广义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组织的职责。狭义监督是指纪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的责任。领导的重要职责是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所以,管理中就包含着监督,离开了日常的管理监督,党的领导就落不到实处。《条例》把党委的监督职责及制度安排作为重点,把任用干部权力和监督干部责任统一起来,通过谈心谈话、约谈督促、报告工作、述责述廉、考察考核、巡视巡察、严肃问责等方式,强化责任、促进担当,使党内监督真正严肃起来。

  要把重点放在自上而下的监督上。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是统一的。党内监督的权威,首先来自于上级党组织,谁任命就应当由谁来管理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支持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开展批评。实践证明,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最终要看上级党组织的旗帜、立场和担当。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软弱乏力,其他的监督就会流于形式,也必然失效。《条例》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上对下的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相互监督的作用,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提升党内监督的实效。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重在看方向、看坚持。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准则》和《条例》是依规治党、标本兼治的制度利器,推进了新形势下的制度创新。要深入贯彻全会精神,以《准则》和《条例》为遵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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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

 

  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贵在结合实际

  广州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何晓晴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踏上了新征程。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和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高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高校必须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研究践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做好学习者。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深入系统的学习。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特点,也应有不同的学习要求和学习方法。对于领导干部,要通过中心组学习进行专题学习和理论研讨,力求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对于教师党员,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方式,让他们加深理解和认识;对于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以哲学社会科学课为重要阵地,深入开展课上和课后学习。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不断深化对全会精神的认识与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做好宣传者。高校要主动发声、善于发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园网主页、校园“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全会精神以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进行立体化宣传阐释。在宣传中,应注重针对不同群体采用相应的话语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应注重政治性,对教师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理论性,对学生党员的宣传应注重生动性。特别是针对大学生,应努力创新话语表达方式,将理论话语转换为生动活泼、学生乐于接受的话语。通过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奋进力量。

  做好研究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高校要在研究阐释全会精神上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组织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深入研究和回答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

  做好践行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高校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最为重要的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高校要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思想引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高校领导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教育家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把全会精神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影响着青年学生的成长。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要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把全会精神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大学生党员是我们党的新生力量,要在青年学生中做学习和...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以下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有关于《准则》《条例》的学习心得,仅供参考!更多心得体会内容请进入留学群心得体会栏目查看。

  学习准则和条例个人心得体会篇一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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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17日发布施行,条例对问责主体与对象、责任划分、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切实把条例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到位。

  多层次学习领会。把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党风廉政宣教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宣传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列入党校培训和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辅导和专题研讨相结合,开展测试、知识竞赛等,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学习《条例》,做到每名干部学深悟透内容。

  多角度进行宣传。要在公众微信平台推送图文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更直观的理解6种情形、7种问责方式及问责流程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沿街LED屏,电子横幅等媒介,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精神,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对基层乡镇、村队、社区的宣传中,采取民、汉两种语言,通过召开座谈讨论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充分运用远程教育、乡村“大喇叭”等多媒体手段,进行传递式和发散式学习理解《条例》内容。同时,收集各单位、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要求的做法和反响,及时进行宣传发布。

  全方位贯彻执行。积极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增强运用《条例》进行问责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进行自查,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各项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戒律的自觉,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强督导推进落实。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村“两委”换届指导督查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第一书记”下村工作日,对乡镇、村(社)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组织、纪检部门采取随机抽查、知晓率测试等方式,掌握各部门单位贯彻《条例》情况,查摆问题不足,责令立即整改,确保制度贯彻落实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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