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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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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山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

第五条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监察审计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