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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民法简答题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中,历年来,民法都是司法考试中比较难的一科,所以很多考生都会反复复习,看书做题,但是你知道民法每年考什么吗?下面新三国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整理总结了考试的几个高频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答: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①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②民法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③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④民法为实体法。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⑤民法为私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
2.简述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法律赋予主体
地位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则的主要表现有:①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这既包括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②民事主
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③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④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3.简述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①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②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效力;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可不认可其效力;当事人对于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是和也不承担责任。
4.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②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③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5.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①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②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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