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江苏一建考试公告栏目,提供与江苏一建考试公告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6-27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正要拉开帷幕,你已经准备好报名了吗?以下资讯由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整理而出:江苏2016年一建报考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6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7月,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上报名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进行,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016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
1、口诀法:6不张拉:合规交配准强; 基坑检测10个项目:3建地管;2力围土水。
2、场景记忆:哪些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我想象一只小老鼠,通过大门,走进过道,两边有设备,然后上了电梯,来到天桥,穿过隧道,到了基坑,最后遇到危险物品,挂了。
3、分类记忆:人的记忆项目每个不要超过6条,安全资料有哪些?16条,分为3个证、3个施工前,5个人,5个施工过程中。
4、画图记忆:基坑防护的措施。画一个坡,上面画一个运土,下面画个堆载,坡上画个防护,垂直坡画个箭头代表不挖反坡,坑底画波纹代表降水,画个眼睛,代表监测信息化施工。
5、类比记忆:拆模板脚手架的措施:类比大楼里捉拿恐怖分子,1、围护;2、指挥;3、直升机空降从上到下;4、打死的匪徒不能扔下来,要分类摆好......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栏目推...
12-27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2016年江苏一建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开通”,2016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即将开始查,考生们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吗?
全国2016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于12月27日开通,广大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点击下面链接进入成绩查询入口。
点击图片即可进入 2016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入口
延伸阅读:2016年一级建造师成绩查询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成绩真的能修改吗?
社会上有不法分子散布谣言、虚假信息声称“可内部私下操作修改2016年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使不合格变合格”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此类信息纯属诈骗短信。提醒广大考友谨防诈骗,考试成绩一经评定,管理严格,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改变。
凡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合格成绩和执业资格都是虚假、无效的,将会在申报注册或其它任何时候受到查处。请考生务必留意,谨防被骗。若因此上当受骗或发现可疑线索可径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级建造师成绩有异议怎么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推荐:
08-24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栏目为您整理“山西省2016年一建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结果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属地报名现场确认结果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属地管理规定,现将本次考试属地报名现场确认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逾期未到现场确认或经确认无山西户籍、居住证的报考人员(名单见附件),取消其在山西考区报名,考试费用一个月内按原交费渠道全额退回。
二、取消报名的报考人员如有异议,可在8月2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402室核实。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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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江苏考生们一起来报考一级建造师考试吧,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24日、25日。请各地严格按照《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
06-12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江苏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公告”,江苏考生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16日、17日。请各地严格按照《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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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一建考试要开始了,朋友们要对自己有信心一定能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这里提前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下面是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2018年江苏一建考试时间9月15、16日”。
2018年江苏一建考试时间9月15、16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计划”可知2018年江苏一建考试时间9月15、16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题型与题量 | 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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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拉开了帷幕,本文“江苏2017年公务员考试公告”,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7651名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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