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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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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体艺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36,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31,162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艺术类专业),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石湫校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
草场门校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第四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小学和学前师资为重点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承担高校、国家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领航班培训基地和江苏省唯一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基地。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河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吉林、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等共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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