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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05月06日《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学校概况: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5.9万㎡,专任教师410名,硕士110名,高级职称150名,讲师94名,藏书32万余册。教学设备总值5608万元。
招生专业:1、临床医学:为各级医疗单位培养医师。2、医学营养:培养掌握医学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从事临床营养治疗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3、护理: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护理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在医疗卫生保健和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的高技能专门人才。4、助产士: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掌握护理学以及妇幼保健基本理论和助产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妇产科护理及母婴保健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人才。5、口腔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口腔医学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疾病的诊治和保健工作的高技能口腔医学专门人才(执业助理医师)。6、医学检验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面向基层医院检验科、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局、仪器及试剂公司等行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7、眼视光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胜任眼镜公司、镜片生产企业、眼镜质监部门、眼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视光学中心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实习期间享受实习工资。8、药学:具有必备的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药学专业基本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从事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调剂和药品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实习期间享受实习工资。9、医学影像技术:具有较扎实的医学影像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适应城镇社区、农村、厂矿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要的医学影像技术高技能专门人才。
颁发证书种类: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2、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于退档。3、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4、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各省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6、对加分、降分的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住宿标准:每年每生住宿费为700。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 传真:5508008
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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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05-07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沧州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国办普通高校,校园占地600亩,教学生活用房14.42万平方米,拥有各类实验室142个,各类试验设备6000多台(件、套),图书馆面积1.83万平方米,藏书60.1万册,电子阅览室3个。在职教职工791人,专任教师426名,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的48%,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沧州师范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2008年下达国家招生计划3600名,招生范围为河北、内蒙古、陕西、湖北、黑龙江、河南等省,具体专业及人数以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开设师范、非师范类专业39个,涵盖文、史、理、工、管、经、法、艺术等8大专业门类,部分专业按专业门类招生。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英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要求口试成绩及格以上;旅游类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女1.60米及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师范类、法律类专业无口吃。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统一体检标准。
3、培养费:师范类每生每年3500元,非师范类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体育类师范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幼儿艺术方向每生每年5000元。
4、住宿费: 1#、2#、3#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其它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地址:校本部:沧州市高教新区纬三西路
泊头分校:沧州泊头市
咨询单位:沧州师专招生就业中心
网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317—2159818 215981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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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国标代码:13779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广州路
六、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校名为“天津专区医学院”,大专建制。1959年,学校更名为“津沧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6月,学校更名为“河北省沧州专区医学专科学校”,隶属河北省卫生厅领导。1963年,学校由大专改制为中专,更名为“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挂牌“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同时续用“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校名。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是沧州市唯一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5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50000余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学校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校拥有实验实训中心7个,实验实训室206个,科研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00余万元;图书馆面积1.4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0余万册、电子数据库14个。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教学医院26所,实习基地100余个。
学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17个专科专业。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颁发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广州路 邮编:061001
电话...
05-27
一、学校简介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校代码:13779,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样板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2001年我校被河北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现我校与河北医科大学联合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专科接本科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
学校建立实习带就业基地63个,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7%以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999急救中心)分别确定我校为“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7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北京市999急救中心、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三环肿瘤医院、河北神威药业有限公司、沧州市人民医院、河北狮城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与我校密切合作开展了“订单”培养,形成了“入学、培养、就业”直通车。
二、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颁发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四、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 传真:0317-55080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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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始建于1958年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建校以来共获得荣誉称号90余项,是一所师资雄厚的院校。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代码:13779
三、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临床医学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卫生行指委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河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90余项。学校连续七年作为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七类和对口医学类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单招、对口、普招类录取分数在河北省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优异,声誉显著,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在98%以上。
六、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四)对河北省、重庆市考生,按照其省市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对天津市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六)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对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和身体条件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八)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九)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十)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十一)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医药卫生大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能准确识别红、...
05-14
05月12日《2014年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国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基础设施:校区占地面积1024亩,校内拥有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实验实训中心7个,其中新建1.5万平方米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培训于一体的国内一流的医护实训中心;拥有实验实训室198个,科研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808.71万元;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教学医院21所,实习带就业基地63个,部分专业带薪实习;在校区内投资近6亿元,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000张,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性附属医院,将于2014年投入使用。图书馆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纸制图书57.1万册,电子图书23万册,文献检索数据库8个;体育场、馆总面积53393平方米,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拥有同时能容纳6000人就餐的大型餐厅,单元式学生公寓楼12栋,学生公寓区拥有为学生提供日常生活便利的生活馆;校院环境怡人,水系、假山、画廊、雕塑、花草、树木、亭阁楼台和谐相映;“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秋季有果”的花园式校园,是沧州唯一国家绿化模范单位;数字信息化校园建设国内领先,校园网设备先进,多媒体教学设施完备。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675人,其中教授65名,副教授209名,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名,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优秀教学团队。
专业设置: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卫生监督、医药营销13个专科专业;与河北医科大学联合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和预防医学3个专科接本科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当年可直接报考。
颁发证书种类: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另设有国家批准的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学生可以自愿考取相应证书。
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2、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于退档。3、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4、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各省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6、对加分、降分的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住宿标准:每年每生住宿费为800元。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传真:5508008 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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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25年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学环境优越,是省级绿色学校,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4259
二、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概况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25年建校的直隶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成绩突出,曾被誉为“沧州黄埔”、“中师明珠”。学院占地571亩,学校教学科研环境优越,绿化率达40%以上,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学校、省级绿色学校,是兴学育人的理想场所。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艺术系、经济管理系、机械与信息工程系等教学机构。招生专业12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小学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锻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五、招生专业
学校2022年开设专业12个,校企合作专业5个: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web前端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本校专业7个:大数据与会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等专业。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投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对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加分、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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