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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25年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学环境优越,是省级绿色学校,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代码:14259
二、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概况
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25年建校的直隶省立第九师范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成绩突出,曾被誉为“沧州黄埔”、“中师明珠”。学院占地571亩,学校教学科研环境优越,绿化率达40%以上,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花园式学校、省级绿色学校,是兴学育人的理想场所。
学校设有学前教育系、小学教育系、艺术系、经济管理系、机械与信息工程系等教学机构。招生专业12个,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小学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双师型”教师达到60%,锻造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技能娴熟、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五、招生专业
学校2022年开设专业12个,校企合作专业5个: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web前端软件开发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本校专业7个:大数据与会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艺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等专业。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投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对于未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参加对口高考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口专业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4、对符合省考试院文件规定的加分、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按考试院文件规定执行。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师范...
05-08
05月06日《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学校概况: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5.9万㎡,专任教师410名,硕士110名,高级职称150名,讲师94名,藏书32万余册。教学设备总值5608万元。
招生专业:1、临床医学:为各级医疗单位培养医师。2、医学营养:培养掌握医学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从事临床营养治疗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3、护理: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护理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在医疗卫生保健和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的高技能专门人才。4、助产士: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掌握护理学以及妇幼保健基本理论和助产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妇产科护理及母婴保健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人才。5、口腔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口腔医学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疾病的诊治和保健工作的高技能口腔医学专门人才(执业助理医师)。6、医学检验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面向基层医院检验科、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局、仪器及试剂公司等行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7、眼视光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胜任眼镜公司、镜片生产企业、眼镜质监部门、眼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视光学中心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实习期间享受实习工资。8、药学:具有必备的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药学专业基本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从事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调剂和药品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实习期间享受实习工资。9、医学影像技术:具有较扎实的医学影像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适应城镇社区、农村、厂矿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要的医学影像技术高技能专门人才。
颁发证书种类: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2、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于退档。3、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4、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各省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6、对加分、降分的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住宿标准:每年每生住宿费为700。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 传真:5508008
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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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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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国标代码:13779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广州路
六、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校名为“天津专区医学院”,大专建制。1959年,学校更名为“津沧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6月,学校更名为“河北省沧州专区医学专科学校”,隶属河北省卫生厅领导。1963年,学校由大专改制为中专,更名为“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挂牌“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同时续用“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校名。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是沧州市唯一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5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50000余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学校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校拥有实验实训中心7个,实验实训室206个,科研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00余万元;图书馆面积1.4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0余万册、电子数据库14个。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教学医院26所,实习基地100余个。
学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17个专科专业。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颁发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广州路 邮编:061001
电话...
05-08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条学校名称: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4113014586,省内院校代码:14586
第三条学校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唐山市教育教局,河北省教育厅;唐山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州古城学府路3号(邮编:063700)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由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315-731292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专业确定: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 不考虑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按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考生注意事项:
1、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和音乐类,录取规则如下:
①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各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联考)”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体育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由各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向我校投档。进入投档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或调剂,不考虑分数级差。
4、根据《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患乙型肝炎者;具有传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携带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慎报学前教育专业。
第二...
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沙河校区)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入学须知》说明为准。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重庆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万县师范学校和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合并组建的重庆市三峡师范学校。
万县师范学校始建于1914年3月。1918年5月,著名民主革命家章炳麟引用荀子《劝学》篇:“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功。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为学校题写校训。百年来,曾有肖楚女、恽代英、陈伯钧、何其芳、彭咏梧等革命先辈在校任教、学习、战斗、生活,30多位师生为新中国的建立献身。
万县幼儿师范学校始建于1960年6月,是一所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师范学校。
2012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渝府[2012]32号)文件,批准成立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占地31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现有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实行一体化管理。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00余万元。现有各类钢琴660余台,教学计算机1000余台,舞蹈房、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微格教室等功能用房100余间,设有校园电视台、语言文字等级智能测试站、网络中心,图书馆藏书29.2万册、电子图书12TB,有校外见、实习基地155个。现有教职工534人,其中专任教师381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2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12人。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和“姓师、向农、为幼”的办学思想,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学校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等17个专业,毕业生近年来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理...
04-22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Hunan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小学教育、科学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管理、美术教育、室内艺术设计、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舞蹈教育、动漫设计、英语教育、语文教育、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务英语18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12个省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68,省内院校代码:4703)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高泗路大学城。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完成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有关招生方面的工作。
6、协助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8、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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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220;南宁校区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平果校区地址:平果县大学路6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面向广西、陕西、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湖北、江西等15个省市招生,最终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具体招生人数和招生专业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具体录取规则:
1.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内。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案的省(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4. 艺术类、体育类术科成绩以广西及有关省(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为准,本校不另外安排术科考试,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分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5.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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