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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工作总结

11-09

标签: 部门工作总结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实现城乡建设跨越发展的关键年。一年来,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城市建设战役、民生工程战役、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为载体,全力打造生态型山水园林城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推动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稳步发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力打好城市建设战役,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2011年全市共实施257个城市建设战役项目,项目总投资224.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0.5亿元。其中,市本级63个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7.7亿元。全年全市累计完成投资86.3亿元,占年计划的122.5%(其中市本级完成投资48.5亿元,占年计划的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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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24项新标准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住建部:发布24项新标准”,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关于住建部发布的公告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网站一次性公布了24项新标准,其中国家标准15项,行业标准9项,24项标准中包含有多个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新标准施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实行,其中分别是2016年4月1日和2016年5月1日两个时间点,还有半年的准备期,你准备好了吗?公布的24项新标准如下:

住建部:发布24项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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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政】简化资质换证手续

 

  朋友们想知道住建部颁发的新政是什么吗?来看看本文“【住建部新政】简化资质换证手续”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官方核心内容: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 [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核心内容分析:

  1、建设部新规不是取消建造师制度,而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从关乎国计民生角度考虑,建造师制度只会加强,不会消弱。但国家是对挂靠一直是不允许的,虽然短时间内不能杜绝,但今年肯定会逐步采取措施,治理挂靠现象。

  2、不管以后证书多少钱,有证总比没证的强,特别是从事本行业的人员来说,证书是自己的一项从业资格,从某一方面证明了自己的能力,持证上岗势在必行,人证合一是必然趋势。

  3、随着监管制度越来越完善,建设系统“四库一平台”的实施,一个挂靠师同时挂多个项目的现象也要得到遏制,对建造师的需求还是很大的,但需要的是人证合一的建造师。

  4、通知最后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

  动态核查就是年审,建设部这次换证因为简政放权原因,没有审核人员、机械。在年审中,要求各省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人员、机械也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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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企业简单换证政策影响

 

  住建部实行资质企业简单换证政策,究竟对建筑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呢?留学群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进行详细解读,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10月住建部调整了资质换证的要求,既有资质企业可以先进行简单换证。但是这个政策其实并不改变政府进行换证的初衷,仅仅只是简化了换证的手续。因为后续的动态核查就是将之前省略的过程补全,所以建筑企业切不可存在侥幸的心理,还是老实按新资质标准备好人员和材料比较妥当,以免主管部门进行突击检查,打个措手不及。

  第一,新资质标准的特点。

  1、引导方向。新标准注重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发展,注重引导企业向做专做强做优发展。

  2、资力能力。新标准中增加了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指标。强调考核企业资信情况、资本实力及创效能力,引导企业注重资本运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活力。

  3、人力资源。新标准中提高了对人员质量素质的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不仅有年限、职称要求,还有相关注册资格的要求,同时对专业技术人员及注册建造师提出了具体量化指标。

  4、科技进步。新标准删去了对设备的要求,突出科技进步水平的考核,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走科技兴企的道路。

  5、社会信誉。新标准增加了社会信誉的考核内容,强调了社会监督力量的重要性。

  6、工程业绩。新标准大大提高了代表工程业绩标准,并且在工程类别和工程规模上有了明确的技术指标,拟在引导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多创高层次的精品工程。

  第二,从新资质标准特点分析对建筑市场的影响。

  众所周知,虽然建工考证已经正规开始近十年的时间,但随着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建工领域刚需证书持证上岗人员的数量仍旧供不应求,缺口巨大。在这个大环境下,原有的特级、一级企业虽然在资质方面已无更多需求,但项目众多的他们对刚需证书的缺口基本上仍有50%之多,更何况中小型建工企业,不但需要证书来申请更高的资质,还要更多刚需证书持证人员挂靠项目满足企业发展。而中小型建工企业在证书数量上的缺口基本上都在60%~80%之多。

  新政策比较以往的旧政策,在企业资质评审条件上均将门槛设高。除了注册资金标准变化不大以外,对必须具备的持证上岗人员的硬性指标数量增加了近20%,特别是建造师、造价员、五大员等这类核心持证人员的数量明显提高。

  政策调整后,仍然会将建造师等技术管理人才队伍作为重要评价考核指标,对于广大持证人员来说,不仅证书不会受到影响,反而证书含金量更高。企业不仅提高申办资质的门槛,使得企业对建造师的需求不减反增,不仅如此,对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人数的要求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且对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也要求要配备齐全。文件中同时也对在中级的数量提出了需求。经过比对往年标准分析:发现新政要求申办资质的企业所需建造师的人数较以往明显提升,可见注册建造师依然炙手可热。

  随着新政正式实施,未来众多申办资质的建筑企业对注册建造师、造价员等这些硬指标方面将产生较大缺口,预计未来3-5年内市场将面临“一证难求,重金抢证”的局面,建造师考证培训市场将迎来持续井喷的良好机遇。

  

【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对于注册建造师国家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有哪些行为准则?本文“【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由留学群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整理报道,希望对你有帮助。!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

你看懂住建部“226号文”了吗

 

  留学群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你看懂住建部“226号文”了吗”,希望大家喜欢!

  “226号文”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继2016年8月发布“86号文”后的又一重磅通知,建造师培训领域再一次掀起讨论狂潮。在全面分析通知后,笔者感慨,总算不是“狼来了”的政策导向了。

  2015年底,行业数据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余万个,从业人员3600多万,而这么庞大的队伍中,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却只有 35万人左右。为了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教育市场中各种职业培训机构一直发挥着自己巨大的作用,为行业持续输送合格人才。当人才发展战略稍具规模时,政策层面的指导者开始考虑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2016年住建部连续几次发文规范执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首先,我们解读一下这份通知:

  1、“226号”的第一项内容明确指出,“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这条规定明确是在给企业减负,今后企业在考虑各种执业资格上岗人员时,可以按需聘用了,不用再盲目扩大,要匹配自己的企业定位和发展需求。此举意义合理布局企业结构,让建筑行业在企业结构和功能分布上更加合理。

  2、针对第二条“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我们可能更清楚地知晓政策层面的良苦用心。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第二条明示,住建部向取消建筑企业分级资质迈出第一步,推进建筑行业计划经济加快过渡到市场经济,让中小建筑企业更加充分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同时,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质,这也更加凸显了建造师的重要性。

  3、第四条内容指向了建筑工程企业的数据化和信息化建设,明确要求“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要在互联网上公开透明展示企业承包资质等,保证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政策层面的强势介入,要求大型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应该承担起更多的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社会责任,净化市场竞争氛围。

  从上面的逐条解读可以看出政策制定者的几大决心:

  1、进一步释放中小建筑企业的市场活力,增加其市场竞争力。

  2、更加重视个人执业资格,规范职业准入基本条件。

  3、大型企业要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带领整个行业进入更高阶段的良性发展轨道。

  国家一直在想各种办法严厉打击证书挂靠的现象,这是必然趋势;而“226号文”是对建造师疯狂挂靠现象的对症下药(其实现在其他证书的挂靠也很严重);但是要承认,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我们最乐观的估计,等各个省市都意识到需要严格有效、彻底贯彻住建部规定,也只能保证理论上解决了挂靠的问题。实际效果呢?谁都不好说。” 关于“挂靠时代要终结了”的言论,这个过程要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

  其次,对于大家担忧的证书含金量问题,从政策层面到个人层面,笔者认为已经非常一目了然了。一级建造师的刚需实在很大,建筑行业的整体从业水平仍然...

住建部公布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

 

  留学群为您整理“住建部公布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www.liuxuequn.com)。

  住建部公布2018年工作要点通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公布了“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读全文,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大家注意。

  1、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2、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3、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4、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5、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6、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7、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8、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9、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10、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11、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12、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住建部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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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政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住建部发布新政以后,许多人都担心会被建筑类等考试造成影响,真的是这样吗?留学群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住建部新政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15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很多学员对此问题提出了疑问,针对此问题,特解释如下:

  通知仅是针对企业换证的要求,对于建造师等建筑类考试无影响。

  由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的发布,企业资质证书旧证换新证时按照企业资质新规审查,导致很多企业不能满足新资质要求,于是无法保证原资质。此通知明确换证时不再按照新规审查资质,企业可保有原资质;放缓到明年7月之后就全部按照新资质规定审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企业对建造师、造价师等工程师的需求量加大,证书的含金量越来越高。

  点击查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分析汇总篇

  官方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