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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河南的考生注意了,河南2023年度的公务员考试报名的公告已经发布了,有想要报考的考生请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河南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如何界定?
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40周岁、30周岁、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2年1月、1992年1月以后出生、1997年1月以后出生。
2.持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他职位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
4.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专业代码为两位的是学科门类,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代码为四位的是专业类或一级学科,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6.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7.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把握并解释。
8.基层工作经历...
01-03
山西的考生注意了,山西2023年度的公务员省考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发布了,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月3日到10日,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报考,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23年山西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1.如何进行网络报名?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者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考录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次各职位报名情况。
2.考试费用是多少?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3.哪些人可以减免考试费用?怎样申请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23年1月20日前统一反馈。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2月24日前就近到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05-11
聊城2015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聊城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及公安系统招考公告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或未满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规定期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3、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如何报考?
服务期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可以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职位。
“5年”的起点时间为:通过考试录用成为公务员的,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多次参加公务员考录的,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自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按照上述起点时间,截至2015年5月5日,足年足月累计满5年的可以报考。
4、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组织部门招录人员的回避规定指的是什么?
组织部门招录人员回避条件是:(1)与本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2)与县级及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及其身边工作人员;(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4)担任组工干部,可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等。
符合以上回避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组织部门相应职位。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
05-10
10-24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安排工作已经确定,对考试有疑问了考生可仔细看看小编整理在下文的报考指南,相信能为你答疑解惑,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欢迎各位公务员考试参考阅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条件
1.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3.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4.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答: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1年1月1日至面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5.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6. 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采取了哪些倾斜措施?
答: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中央机关设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可以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从中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
08-13
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面向社会统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制定如下招考简章。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4732人。其中:省直单位261人,省属监狱系统595人,省辖市以下地税系统400人,省辖市直单位944人,县(市、区)直单位715人,乡镇机关1817人。
乡镇机关还将面向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大学生村干部)招考200人,具体录用计划待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
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1979年8月18日至1996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18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03-07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3、申报程序
招录机关编制录用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以下机关的录用计划,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全省统一组织网上公开调剂。
2、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招录机关除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注意事项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的有关安排要方便考生。对审查不通过的,招录机关要向考生说明理由、解释政策,切忌简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
3、面试人员的递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省直单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以下机关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上网公布。
需要递补面试人员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面试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递...
03-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设区市以下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绝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政治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要坚持“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使试题针对考生的特点,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一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三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7名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省直单位面试考官按管理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设区市的面试考官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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