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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在高考志愿填报选择院校时,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的相关情况是很多考生所关心的。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几本 是公办大学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几本
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浙江中医药大学在浙江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本科大学;如果你不是浙江考生,浙江中医药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本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大学吗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浙江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大学。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较高,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在10000元/年以上,甚至几万一年,当然这些专业录取分数线也相对低一些,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国家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学费一般比较贵,通常在13000-18000元/年,也有超过20000元/年的,公办大学采用民办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也属于民办大学,但是民办大学是正规大学,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国家也鼓励民办大学。
拓展阅读:浙江中医药大学简介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入选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开启两校区办学模式。学校占地千亩,总建筑面积逾47万平方米。
学校下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杭州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创新创业学院等,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附属杭州市中医院。
学校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中医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技术、基础医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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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已经开始了,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完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始创于1953年,于1959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中医学院。学校是以中医中药为优势特色学科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0012)。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2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通知
各位考生:
自《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开始,截止到2018年3月9日,共有24名考生报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经学校审核,以下21名考生符合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请各位考生根据章程中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于2018年4月14日(星期六)到校报到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具体将以短信通知考生。
报到时间:4月14日,09:00-16:00
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209办公室。
浙江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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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3年,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致力于建设以中医中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0012)。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2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注:各专业学费以院校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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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浙江省代码:0116)。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注:各专业学费以学校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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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免试招收香港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院校,也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单位,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 招生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1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有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项目
2018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招生15名(考生可以根据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省份了解所在省份是否有招生计划),招生项目为武术(套路)。
二、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2018年高考,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仅限浙江省内考生,且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流程与时间
(一)报名与材料要求
1.浙江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表格原件(见附件1至附件4);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毕业学校、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复印件);
4.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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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中医药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入口
2018浙江中医药大学考研成绩查询入口: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ks.net/)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进入考研成绩查询:
一、成绩公布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省各招生单位的考生成绩将于2018年2月3日下午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查询网址:http://cx.zjzs.net/exam/ssyjs2018/ 。
二、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018年2月3日-6日,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每人限查一门,具体办法可查阅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复查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复查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复查内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以上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申请复查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分仲裁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复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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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招聘公告(387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属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校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滨江区和富阳区(富春校区)。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浙江省中医院两个院区分别位于杭州市湖滨和下沙,浙江省新华医院位于杭州市拱墅区,浙江省中山医院两个院区分别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和上城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本次公开招聘196个岗位共387人,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教师岗位110人、专职科研人员3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8人、管理人员1人;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医药技人员55人、护理人员50人、管理人员2人;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医药技人员70人、护理人员17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人、管理人员3人;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医药技人员32人、护理人员16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人、管理人员3人。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18年度内继续招聘,请保持关注。
(二)招聘对象范围
结合部分岗位补员偏好特点和每年持续性招聘工作安排,一些岗位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同期留学归国人员视同对待。除这些岗位外,符合其他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一般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8年7月前)。
(三)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2018年度招聘岗位表》(附件)。
(四)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3.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年龄上限35周岁”专指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上限一般按45周岁掌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按50周岁掌握;应届毕业生年龄仅...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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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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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九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邮编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同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四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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