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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75名。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9“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75名。招生专业(类)分文经管类、理工医类、中外合作类三种报考类别,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各专业(类)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已公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折算方法:A等计1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主要科目计15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二)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达到40分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七条 学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凡涉及同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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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75名。招生专业(类)分公费招生专业和其它专业(类)两种报考类别,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注:⑴大类招生专业一学期后确认具体专业。
⑵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达到P等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公费招生专业: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
(二)学考科目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4门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达到P等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其它专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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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浙江省各专业(类)招生类别和批次:艺术创意类在艺术类第二批次招生,其余专业(类)在普通类招生。其余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类)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院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自治区),计算与信息类以计算机类招生,包含统计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气信息类以电子信息类招生,包含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电类以机械类招生,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以工商管理类招生,包含财务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传播类以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包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法政类以法学类招生,包含法学、行政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商务英语、日...
02-09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测试时间:3月25日-26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测试时间:3月25日-26日
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网获悉,2017年学校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是3月25-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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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6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6日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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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
(二)网上审核时间:3月7日—3月9日;
(三)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10日-3月16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8日—3月24日;
(五)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5-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zucc.edu.cn
咨询电话:0571-8801855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0号
邮 编:3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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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报名入口:http://zs.zucc.edu.cn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进入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第五条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考科目A等4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
(二)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 学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以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四章 报名流程
第七条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
第八条 报名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艺术和体育特长类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十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考进度进行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10元。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第十二条 笔试和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三条 通过...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招生计划:60人,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三位一体招生计划:60人
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 |
普 通 类 提 前 |
法政类 |
10 |
法学、行政管理 |
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20 |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 |
历史 化学 地理 |
|
经济管理类... |
02-08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 |
普 通 类 提 前 |
法政类 |
10 |
法学、行政管理 |
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20 ... |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021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并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杭州市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八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15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浙江省各专业招生批次:土木工程、资产评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份所有招生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根据培养要求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数学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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