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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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4492,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133),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空中乘务和公共安全管理等10个专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面向浙江省普高毕业生提前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实施细则,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2017年共有8个专业进行高考统招。

  各专业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要求

1

安全防范技术

物理、思想政治、技术

2

消防工程技术

物理、化学、技术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物理、化学、技术

4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

物理、技术...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4492),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联合浙江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举办。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院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毗邻温州南动车站。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6.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现有公共安全管理、工业设计(信息交互设计方向)、工程造价、安全防范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6个特色专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招生,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含单考单招)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院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一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第十三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