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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学府,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获评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获评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6个独立设置的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并可授予工程硕士(含13个工程硕士领域)、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拥有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资格。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7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86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50余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服装与服饰设计类以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包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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