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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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16推免生考研招生简章

 

  留学群考研招生简章频道讯:海南医学院2016推免生考研招生简章

  海南医学院2016推免生考研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二、申请条件

  1、面向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海南医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与方向。

  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具体视生源情况而定。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部网站的通知公告为准。

  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附属医院进行体检。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须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费用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 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推免生”免缴三年学费。

  2、住 宿:学校提供宿舍,配有空调、卫生间、热水器等设施。

  3、奖助政策: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期间享受住院医师相应待遇。其他具体简章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推免生”入学第一年享受当年“国家助学金”及“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上金额最终以省财政拨款为准),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

2013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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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

  学校具备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生17000多人,留学生200余人。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校本部有教职工总数959人,专任教师551人,高级职称288人,占专任教师52.27%,硕博士426人,占专任教师的77.32%;学校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特色专业、17门省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生物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科学、应用统计学等19个专业。

  2、高职(专科)层次: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等9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2013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院校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将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八条 专业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将由学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

2012年海南医学院招生简章

06-20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维护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高考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国标代码:11810;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普通高等医学院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校现占地630亩,设有城西校区和龙华校区2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学院路3号;龙华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路33号;正在规划中的西海岸校区,占地面积1466亩,已被列为海口市2010、2011年重点建设项目。

  学校具备普通本科、普通高职(专科)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2006年开办留学生教育,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4000多人,留学生100余人。设有临床学院、中医学院、管理学院、理学院(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护理学院、热带医学与检验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信息技术部(医学信息系)、外语部、体育部等15个二级教学单位;拥有2个国家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系统省级重点学科、4个卫生系统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特色专业、16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

  第三条 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共有26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临床医学(急诊医学方向)、临床医学(临床心理学方向)、医学影像学、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预防医学(旅行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中医学、中医学(养生保健方向)、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方向)、药学、中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生物技术(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营销方向)、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管理方向)、环境科学、统计学(生物统计方向)。

  2、高职(专科)层次:共有10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包括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助产、针灸推拿、药学、医药营销、眼视光技术。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普招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93743),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调配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无法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