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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申请书在各类书信文体中具有特殊的优势,我们难免会遇到需要写申请书的情况。如何能写出规范的申请书呢?精选文章“私消费申请书”将为您展示更多有关知识和见解,为避免遗忘,还请您收藏本页网址!
申请人:__,男,汉族,19__年12月18日出生,家住__市__镇__村__路__号,电话:被申请人:张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市__镇__村__路__号,电话: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__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__市人民法院(20__)晋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以(20__)晋民初字第__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__应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付给原告__货款__元;本案受理费6591元,由被告负担。
该一审判决早已生效且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业已受理,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张__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使用旁门左道手段,执意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由贵院向被执行人张__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张__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某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xx,男,汉族,x出生,...
01-10
写申请书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撰写申请书有我们想象的那般困难吗?留学群的编辑特地为你收集整理“限制消费申请书”,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你能喜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对__________(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2、对__________(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公安网络布控、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在贵院执行立案,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__________(申请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原因),属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同时对__________(被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公安网络布控、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本人签字捺手印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__年7月23日作出了(20__)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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