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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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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8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评价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五)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的年限计算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的基本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八)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要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5月28日9:00至6月2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