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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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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商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学校标识码:4133013637)。学校以商科为办学定位,以国际化为办学特色,构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所高水平的国际化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温州商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五条 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有16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美术类、三位一体、单考单招本科、普通专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和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浙江省内的投档比例为1:1)。

  第十条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三位一体各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十三条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要求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CC及以上等级。

  第十四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

  第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执行;对加分考生,按综合总分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美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其他本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8000元,住宿费F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其他区4人间每生每学年1600元,6人间...

2022年温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温州商学院浙南闽北赣东唯一一所商科类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坐落于中国民营经济先行地温州,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兼专科教育,共开设了21个本科招生专业和10个专科招生专业,学校详细的招生要求如下,快来看看吧!

  温州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温州商学院

二、院校国...

2016兰州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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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坐落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现有一校区(和平校区)和二校区(段家滩校区)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4号和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4年我校共有49个本科专业面向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61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2016湖南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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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广州商学院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州商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州商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大道206号;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按照各省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016武汉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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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法定代表人:邓院方。学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84792088、84792098

传真电话:027-84791344

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

2022年福建商学院招生章程

 

  福建商学院是坐落于拥有海滨城市、山水城市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的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06年,已有百年的办学史,办学以来为社会输送了十多万名商贸类专业人才,下面是该大学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

  福建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

  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四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安排日语语种课堂教学,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学专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

2015年湖南商学院招生章程

05-27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阅本科二批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