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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FirstNormal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含国家专项)代码为4348,地方专项代码为4779,中外合作办学代码为4781。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生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明确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统筹领导的作用。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督考,查处违纪违法事件,做好信访工作等。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如与当年生源省(市、区)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区)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原则上要求分别达到16...

2019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一起来看看吧!对于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2019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等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口语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5分以上。

  第十一条 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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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我校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4200px和3950px以上。

  第十二条 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联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

2015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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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为南宋时期张栻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始立为湖南师范馆。1912年和1914年相继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英文名称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2034,省内代码为4348。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即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九条 我校每年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简介及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十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要求口语合格,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须达到110分以上。

第十一条 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高于1:1.2。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