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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五、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校长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六、招生区域:2017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注:学费标准最终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健康状况: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校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九、资助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517...
06-13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第三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0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0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养方向)、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1个。
第七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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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五、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校长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六、招生区域:2017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4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注:学费标准最终按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
八、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健康状况: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各省市《招生与考试》生源计划专辑。
5.志愿及专业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适当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7.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同时,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留好详细联系电话,便于我校与考生联系,做好录退工作。
九、资助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000 元/年·人、二等助学金 3000 元/年·人、三等助学金 2000 元/年·人)、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1000 元/年·人、二等奖学金 7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 400 元/年·人)。另我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十、联系方式:
电 话:0731-58519123(含传真) 0731-58519121
手 机:13875261087(马老师) 13875261580(赵老师)
邮 编:411102 Email:517...
05-03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标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六、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七、招生区域:2016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7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
5460元∕年
口腔医学
5460元∕年
护理
5460元∕年
助产
546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
5460元∕年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5460元∕年
药学
546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
546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546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方向)
460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4600元∕年
卫生信息管理
4200元∕年
会计
3500元∕年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方向)
3500元∕年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性别要求: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07-02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获得湖南省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现有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 邮编:411100 。
第三条 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22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2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等13个省份。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1个(含方向)。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新高考类别分类录取。
第十条 应用人单位...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标代码:12846湖南省代码: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颁发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六、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七、招生区域:2016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内蒙古、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7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临床医学
5460元∕年
口腔医学
5460元∕年
护理
5460元∕年
助产
5460元∕年
康复治疗技术
5460元∕年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5460元∕年
药学
5460元∕年
医学检验技术
5460元∕年
口腔医学技术
546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维修技术方向)
4600元∕年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影像设备方向)
4600元∕年
卫生信息管理
4200元∕年
会计
3500元∕年
保险(医疗保险实务方向)
3500元∕年
九、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段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性别要求: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录取结果查询公布...
05-26
一、学院名称: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
国际代码:12846 湖南省代码: 4369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我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颁发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双拥中路,邮编:411102。
五、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5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
六、招生区域:2015年计划在湖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安徽、福建、陕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9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护理学院 |
护理 |
5460元∕年 |
助产 |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邮编:411102;河西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54号,邮编:411100 。
第三条 我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毕业生符合条件者颁发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的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及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年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招生工作常设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政策,完成全校招生工作计划制订;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整合资源,落实招生计划;做好各种招生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加强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密切联系,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等。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8年学校面向多个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生源分布在湖南、内蒙古、辽宁、山西、湖北、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重庆、四川、甘肃等16个省份。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康复护理方向)、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会计等16个。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职高对口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我校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考生均无男女比例要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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