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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26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3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硕士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396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

2022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坐落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国家园林城市山东滨州,拥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骨干专业14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现学院所有专业开始招生,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

2016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总资产10.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34万册。学院编制949人,在编在职教职工870人,专任教师668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222人,博士11人、硕士27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64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8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

2014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

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24.04万册,总资产7.7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1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各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1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2511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教育部立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155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教育工会);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一项;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

滨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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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3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5亿元,图书馆藏书140万册。学院教职工1110人,专任教师883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3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3人、具有硕士学位者398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8583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64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10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服务贡献50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滨州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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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经济学校、工业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0.2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35.37万册。学院教职工1090人,专任教师880人,其中正高职称34人、副高职称30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1人、具有硕士学位者36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人。普通专科在校生17422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64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8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

  第十条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有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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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职业学院2015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3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硕士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396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