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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留学群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整理分享关于2016司法考生辅导用书卷一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才具有鲜明的时代内涵,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才能有可靠的法律保障。“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
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二、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一)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的运用多元化手段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
(二)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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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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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党的领导
第一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 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指党通过路 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 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 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发展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
1. 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经历了光荣牺牲,取得了执政地 位;夺取政权后,党又带领广大人民建设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奠定了党在国家中绝对的领导地位和崇高的社会威望,从而也决定了党对于 包括法治在内的一切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动摇的领导权力。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对任何否定、怀疑或 削弱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认识和倾向,都应当予以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
2.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世界各国实 践表明,在任何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主导性政治力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正是在资产阶级取得国家统治地位后,依靠资产阶级政党的力 量而创立和实行的。当代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只有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适合中国 国情,也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顺利进行。
3.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 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正是实现这 一理念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与法治的特殊功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开创在法治背景下实现党对各项事业领导的全 新政治实践,走出一条既符合当代世界法治发展潮流,又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准确把握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
1. 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20世纪70年代末,在国家和民族命运面临重大转折的关键时刻,我们党高瞻远瞩地把法治确定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 式,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开启了全面创立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历史进程。近几十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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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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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服务大局
第一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服务大局理念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律功能和作用所作出的概括而通俗的表述,它既为法治实践活动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导引,也为法律工作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认知和理解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意义提供了简明的依据和参照。
二、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
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原理就在于,法或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制并决定于经济基础,同时又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发展与巩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时还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的这一重要原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地把追求执政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实现,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确立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2.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当今社会,法治实践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法律的社会功能愈显突出。法治实践必须着眼于外部社会的要求,注重对外部社会的影响,把法治实践活动与社会发展的大局密切联系起来,把法律的实施紧密地维系于社会发展的大局之中。只有认识大局、服务大局,才能正确把握法治实践的目标和方向,全面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充分考虑和重视法治实践所关涉的一切社会因素,确保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
3.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国内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矛盾集中而突出,各种重大自然与社会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必然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核心影响力,以便综合统筹社会各项事业以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全国一盘棋,合力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改革,全面、有效地应对和解决社会发展和社会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种格局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配合、服从党和国家大局;法治实践活动必须立足大局,把握主流,充分考虑到各种矛盾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和关联性社会影响,审慎地把握解决这些矛盾或问题的方式和方法,从有利大局出发使矛盾或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
大局的基本特征
1.认识大局的根本性。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大局,集中代表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反映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要求,具有根本性特征。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就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主要政策,从中认知大局;就要把握社会发展的主要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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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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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与此同时,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使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事务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我们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的重要执政理念。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各种具体的法治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到国家治理过程之中,特别是通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逐步满足,更好地兑现党对广大人民作出的政治承诺。
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内在地规定了我国法治执法为民这一品质。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法治事业必然、也必须高扬执法为民的大旗,把社会主义以人民利益为先、置人民利益为上、视人民利益为根本追求的国家本质与特性彰显于法治实践之中,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通过法治事业而得到充分展示与体现。
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法治的推行,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执法为民理念的确立和践行。执法为民就是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充分关注民情,着力改善民生,切实保障民权,努力扩大和发展民主,使“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法治领域得到全面贯彻,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通过各项具体的法治活动得到落实和体现。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执法为民是我国法治赢得广大人民认同、支持和参与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从执法为民理念中,人民群众可以明确地意识到他们在法治社会中的主体地位,真切地感受到他们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在法治社会中所得到的保障和维护,从而把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当成自己的事业。
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管理的渠道,不断丰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以及民主监督的内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质量,坚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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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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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平正义
第一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状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作出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统一。
三、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于这种社会制度较之其他制度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社会主义法治不仅应当鲜明地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特性,而且必须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主流价值。
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和期待也愈趋强烈,对有失公平、有损平等、有碍公正、有违正义的行为与现象也更为敏感和不满。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坚定地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与要求,让社会主义法治所寓含的公平正义实际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要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提供共同的价值准则,为恰当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理性依据,为全社会提供协调一致的意识力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走和谐发展的道路。
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充满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才会为社会成员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公平正义又是法律实施的引导,只有把握公平正义的实质,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公平正义更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仰,只有对公平正义的崇尚与尊重,...
08-25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预测及解析 依法治国》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热点 依法治国 申论,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6时31分06秒。
《申论》热点预测及解析:依法治国
【背景链接】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标准表述】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贯彻方法]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权力和活动等,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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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依法治国的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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