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福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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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自己所在地区的考试信息,做好考试准备。下面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23年福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福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在参加考试前仔细阅读以下应考须知:

  一、做好健康监测

  考生在考前7日内自行监测体温,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提前下载并升级到最新版本的闽政通APP并申领“福建健康码”,并在打印准考证时进行健康打卡。

  二、合理规划出行

  考生应合理规划个人出行安排。来自境外、国内高风险区的考生,要为执行入(返)榕防疫规定预留充足时间。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务必在考前5天前入(返)榕,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2天健康监测”;有国内其他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务必在考前3天前入(返)榕,完成落地“三天三检”。

  三、核酸检测要求

  考生考前24小时(以入场时“福建健康码”动态界面时间为准)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福建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且符合入(返)榕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为确保考试入场时核酸检测结果显示为考前24小时内,建议考生在12月2日9时后进行一次核酸采样。

  四、签署承诺书

  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场规则、疫情防控告知书和安全考试承诺书内容。为确保顺利参考,请提前打印并填写《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福建考区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在本人进考室时交监考人员。

  五、遵守防疫规定

  考生应严格遵守入(返)榕防疫要求(福州市疫情防控咨询专线电话:0591-87118037;0591-83321037;0591-87112225。考试机构咨询电话:0591-87670230)。考生应自觉通过官方网站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考生关注“福州卫生健康”公众号,实时了解入(返)榕防疫政策和核酸采样点等信息。

  考生可于考试前1小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自备)、排队有序进入考点(学校)。进入考点时,需接受检测体温,出示考前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以入场时“福建健康码”动态界面时间为准)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拒不配合考点防疫检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进入考点后应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做好自我防护,避免扎堆聚集。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告知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卫生防疫人员及时研判和处置。

  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改正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

2023年江苏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了保证江苏考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顺利进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江苏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要求”,可供参考。

2023年江苏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江苏考区笔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应至少于考试前8天(2022年11月25日及以前)申领“苏康码”(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考生应持续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确保绿码。

  外来考生(指2022年11月25日及以后,自省外和省内跨设区市来/返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的考生,下同)应至少于考试前8天起持续了解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规定落实信息报备、提前抵达及抵达后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等措施,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境)外或国内疫情高低风险区以及其他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下同),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出示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笔试地点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以下简称“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请务必全面了解对核酸检测时间、地点、次数等要求并严格执行。

  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规范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考生不能提前进入考点熟悉情况,请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验证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 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高风险区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按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考试当天除须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并能提供本人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外来考生以及近期有国内低风险区旅...

2017年民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民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民建中央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按照《2017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要求,定于2017年7月25--26日进行2017年民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面试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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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7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达民建中央办公厅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85698124)。


  1.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人获得的奖励证书以及主要文字作品复印件。


  凡未按时快递复审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 面试安排:


  (一) 面试时间:


  7月25日 上午 9:00 文字能力考察


  (注:文字能力考察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请全体考生于7月25日上午8:50到面试地点报到。


  7月26日 上午 8:30


  请全体考生于7月26日上午8:00前进入考场, 8:00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民建中央办公楼(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


  (三)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四)携带材料:《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获得的奖励证书以及主要文字作品原件。


  四、联系电话:


  010-85698124、85698125(传真)


  民建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2017年7月17日

  

2013年民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时间

07-22

标签: 公务员面试

    按照《201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定于2013年7月30日进行2013年民建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职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2015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5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 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1) 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处长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 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 身体健康。

  (9) 符合公...

2023年青海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2023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保证各位参考人员的人身安全,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下面是留学群小编整理的“2023年青海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可供参考。

2023年青海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考区疫情防控要求
果洛考区所有州外考生必须于11月24日18时前到州,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高风险外溢人员需落实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密接人员必须落实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措施,对低风险地区返州人员需落实3天2检。
玉树考区

中央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

 

  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中央机关2016年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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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关2016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告

 

  中央机关2016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告一文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公务员遴选相关内容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

  中央机关2016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科员。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计算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72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6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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