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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2016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开始了,考生们一起来看看详情吧,本文“2016春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泉州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387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798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其他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4.已与惠安县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惠安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5.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6.报考安溪县“专门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安溪地区(安溪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安溪以外地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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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通告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实我区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批编外人员,招聘人数共计56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2017年秋季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中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泉港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考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待2017年秋季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出来后另行通知。
(二)选岗 根据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及专业由泉港区编外招聘领导小组择优统筹安排。
(三)体检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五)公示及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泉港区政府网(网址:http://www.qg.gov.cn/)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用人单位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福利待遇
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待遇参照我区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2410元+通讯补贴150元+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五险一金。(约4.5万元/年)
四、其他事项
(一)凡经录用者,需与相关单位签订二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2个月),
(二)因体检、公示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和专业从其他考生进行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港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g.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咨询电话0595-87987377。
(四)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9766。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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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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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秋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607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9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13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8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4.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04-26
2016年泉州事业单位考试即将开始,考生们来看看考试公告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福建泉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泉州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春季泉州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387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798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其他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4.已与惠安县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惠安县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5.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6.报考安溪县“专门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安溪地区(安溪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安溪以外地区...
留学群整理了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86人,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986人
12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发布《2018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今年,我市春季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98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4月18日起开始报名。
据悉,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986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609名)。考生可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根据要求,招聘对象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4月12日至2000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时间为4月18日8:00至4月23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的“招考专题”栏目查询岗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并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在5月7日后登录网站下载及打印准考证。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时间为5月12日,考试地点根据报考岗位分设在泉州市区及有关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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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秋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607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9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13日至1999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不包含2018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4.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5.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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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省人社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急需补充工作人员需要,贯彻落实今年市委14次常委会议《关于市区驻军随军家属随调和就业安置的议定事项》要求,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南平市属及有关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0名(其中:市属事业单位32名;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58名)。以上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17年南平市属及有关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8日至1999年8月8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17年8月8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17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17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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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汀人社〔2017〕148号
为补充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县编委2017年第一次会议精神,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7年秋季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人,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至2017年7月31日止未满五年的;(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7)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4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7月31日8:00起至8月4日18:00,考生通过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查询、报名。报考者应慎重选择职位,每个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初审通过后将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审核。报考者可在报考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登录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通过“申诉通道”再次报考,也可更换其他职位报考。进入面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户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提供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将取消面试资格。
3、缴费。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报名成功后须在8月6日18:00前完成缴费,8月6日18: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缴费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者可在8月21-9月1日18:00自行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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