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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福建的考生注意了,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通知,有需要进行申报的考生须在2月9日前进行申报,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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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录取照顾资格考生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同步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8年5月7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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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闽考院普〔2016〕35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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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闽考院普〔2016〕35号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
01-14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23年福建省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特发布了相关通知,详细的通知内容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供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2月1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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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闽教考〔2015〕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 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 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 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 1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魏针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设区市、县(市、区)两级教育招 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
留学群为您整理“2018年厦门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的信息。
2018年厦门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为做好2018年我市中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厦门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报名点招生工作方案》(厦教基〔201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我市2018年中考报名,且具有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含双打项目)获得市级前两名,省级以上前五名的队员;集体项目获得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
2.初中阶段参加省运会或全国青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类竞赛,个人项目(含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集体项目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现场展演国家级奖项的实际参演学生。艺术类竞赛项目界定为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戏曲)和现场制作的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工艺)。
4.初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初中阶段参加演讲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上述1.3.4.5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6.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7.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8.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二、申报办法
各报名点可从“厦门市教育局网站-教育服务-中考中招”专区中下载打印《厦门市2018年中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以下简...
12-22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做好福建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25日-28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8〕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要求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12月25日-28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已参加2019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2018年12月28日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部结束后(预计2019年6月下旬)再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9年1月3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2.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网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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