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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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须知

 

福建省2023年复核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注意,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方式已整理在下文了,详细的录取照顾政策申报须知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供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 办理登记手续。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

2017河南高考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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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河南高考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移民办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和省“****”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非加分类项目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加分类项目“(3)”申报。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如临时证等无法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应要求考生更换,确保读取信息核对无误。

  其它类别的照顾对象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

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福建的考生注意了,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通知,有需要进行申报的考生须在2月9日前进行申报,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

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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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录取照顾资格考生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同步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8年5月7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

福建2018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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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8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起申报

  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下周开始申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对象

  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审查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并派人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考生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持《登记表...

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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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闽考院普〔2016〕35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

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申报及审核通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23年福建省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特发布了相关通知,详细的通知内容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供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填造《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2023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5),并分别通过“高招管理系统”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2月11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