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税务总局通知栏目,提供与税务总局通知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9-27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会自动关注最新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发布方式具有新闻性特点,今天我们为您准备了一篇关于“税务总局通知”的精彩文章,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1086号 【发布日期】2004-09-27 【生效日期】2004-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86号)
吉林、黑龙江、四川、广西、辽宁、江苏、海南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试点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的27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4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附件: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一汽集团哈尔滨变速箱厂 哈尔滨市、一汽集团四川专用车厂 成都市、一汽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哈尔滨市、一汽集团柳州特种汽车厂 柳州市、一汽四平专用车厂 四平市、一汽吉林 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市、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市
⑴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散热器分公司 长春市
⑵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减震器分公司 长春市
⑶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化油器分公司 长春市
⑷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转向机分公司 长春市
⑸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标准件分公司 吉林市
<...税务总局通知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