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竞业限制栏目,提供与竞业限制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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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到老学到老,知识在于不断的积累,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竞业限制”,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备考知识点: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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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16年3月,昌平区百善镇某社区居民郑某被聘到某置业顾问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约定:从乙方(郑某)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期时起,甲方(该公司)应按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2200元。若郑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2017年9月,郑某辞职,而后多次要求公司按期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然而公司迟迟没有回应。苦等了四个多月的郑某无奈下向公司递交了解除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函,并找到了一份同类业务的工作。该公司得知消息后,要求郑某离职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赔付公司违约金,均遭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到百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郑某认为自己仁至义尽,给足公司时间,而公司则表示双方合同郑某无权单方解除。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双方表明: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后依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郑某离职后曾多次提醒催促公司按期发放经济补偿金,公司不予理睬,连续四个月都没有如期支付。因此郑某书面发函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应条件下,《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单方面解除。
听了工作人员的一番解释,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原公司转变了认识,放弃了对郑某违约责任的索赔,因郑某不愿意辞退现工作,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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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高管不顾竞业限制协议跳槽
离职时与老东家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领着竞业禁止补偿金,却转身入职竞争对手公司。为此,老东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仲裁支持了公司的申请。可高管觉得赔太多,反过来又把老东家告到虹口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高管支付33万元违约金。
2015年6月1日,李先生入职一家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李先生负责基金销售的管理工作。2016年6月15日,李先生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当日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协议,李先生在任职期间及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12个月内为竞业限制期。在此期间内李先生不得受聘于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经济组织。
在李先生离职后的12个月内,公司每月发放93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数额为每月7440元。李先生若违反上述协议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要向公司返还所有竞业禁止补偿金,而且还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相当于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应向李先生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三倍,即334800元。
2016年10月,公司在支付了4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发现李先生离职之后就立马入职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高管,还挖走了公司的理财师,使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为此,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李先生赔偿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334800元,并返还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37200元。仲裁支持了公司的申请,李先生不服,认为赔偿的金额过高,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公司高管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法院结合李先生及原公司双方对竞业限制约定及李先生在原公司任职情况,认为违约金的数额并未超过合理性的范围,故判决李先生支付原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334800元,并返还原公司2016年7月至10月期间支付的税后竞业限制补偿金29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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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竞业限制”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
(1)适用人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的劳动者。
(2)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注意】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链接】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司法解释(2016年新增)
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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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国家司法以案释法案例,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引纠纷
【案情回顾】
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结果因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被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近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安徽省职工劳动权利司法保护白皮书,对外公布。
许某曾在某康复中心担任培训老师一职,并与中心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每月300元;乙方违反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
离职后,康复中心发函书面通知许某尽快到中心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许某否认收到该函件以及补偿金。
之后,康复中心认为许某与另一家康复咨询服务部有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许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许某提出反仲裁,请求裁决康复中心支付经济补偿1.2万余元,并补办社会保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许某支付康复中心竞业限制违约金6万元。
许某不认可裁决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无须支付康复中心竞业限制违约金6万元,驳回许某其他诉讼请求和康复中心要求许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康复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以案释法】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许某与康复中心虽然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该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康复中心给予许某经济补偿金仅为每月300元,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规定,无法满足许某离职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且康复中心在许某离职后一年的时间未向许某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行为已经构成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中“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形,根据约定,该协议自行终止。所以,该协议无效。
尽管康复中心主张其曾多次邮件通知许某领取补偿金,但法院认为,康复中心提供的两张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上许某的收件地址与劳动合同中许某提供的地址不吻合,康复中心也未提供该邮件实际投递及签收的证据。
此外,根据康复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许某从离职到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据此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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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引纠纷”,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7年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引纠纷
【案情回顾】
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结果因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太低,被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近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安徽省职工劳动权利司法保护白皮书,对外公布。
许某曾在某康复中心担任培训老师一职,并与中心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每月300元;乙方违反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
离职后,康复中心发函书面通知许某尽快到中心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许某否认收到该函件以及补偿金。
之后,康复中心认为许某与另一家康复咨询服务部有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许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许某提出反仲裁,请求裁决康复中心支付经济补偿1.2万余元,并补办社会保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许某支付康复中心竞业限制违约金6万元。
许某不认可裁决结果,遂向法院起诉。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无须支付康复中心竞业限制违约金6万元,驳回许某其他诉讼请求和康复中心要求许某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
康复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以案释法】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许某与康复中心虽然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该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康复中心给予许某经济补偿金仅为每月300元,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规定,无法满足许某离职以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且康复中心在许某离职后一年的时间未向许某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该行为已经构成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中“甲方不履行本条款第二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补偿金”的情形,根据约定,该协议自行终止。所以,该协议无效。
尽管康复中心主张其曾多次邮件通知许某领取补偿金,但法院认为,康复中心提供的两张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上许某的收件地址与劳动合同中许某提供的地址不吻合,康复中心也未提供该邮件实际投递及签收的证据。
此外,根据康复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许某从离职到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据此驳回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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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报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留学群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要点:竞业限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竞业限制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2016年新增),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新增)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新增)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新增)
3.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6年新增)
5.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竞业限制合同(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劳动合同 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合同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内容,以及《2013竞业限制合同(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鉴于:乙方承认,由于乙方受聘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甲方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甲方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乙方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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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竞业限制合同(一)》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的内容,以及《最新的竞业限制合同(一)》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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