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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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绵阳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4年获批为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双证制”学校。有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原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2006年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的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二、校 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三、招生批次:普通本科、专科

  四、学制: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其它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

  五、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8.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城市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有众多知名校友,人才辈出。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省级重点学科,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

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共建、协同育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2014年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86.7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1.6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99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42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574.53 万元,图书63.73 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

经济学类

经济学

020401

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顺利的走进高考的殿堂,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2022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昆明城市学院是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有财务管理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嵩明职教园区文林路。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昆明城市学院。

  学院现实行两校区办学,有在校生19000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比70%以上,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占比30%以上。

  第九条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54个本科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二条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财务管理、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城乡规划、人工智能、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英语、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育教育、网络与新媒体、法学等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等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4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必然需要知道,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年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简章【通知】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99.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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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沈阳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2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8.2;专任教师42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6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99.2元;图书103.1万册,生均图书103.1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安排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