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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专题频道网约车栏目,提供与网约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2016年7月28日,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日,首汽约车宣布60辆多功能车正式上线运营,乘坐轮椅的客户可以利用网约车APP预约这些多功能车,这批车辆也成为北京首批无障碍网约车。

公务员考试时政:网约车补贴大战,几家欢喜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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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考试时政:网约车补贴大战,几家欢喜几家愁

  “前3单立减14元”“0佣金”“明日打车0元起”——一度平静的网约车市场最近热闹非常。继3月21日美团打车登陆上海后,3月27日高德顺风车也在成都、武汉上线,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招募车主……

  新入场“选手”掀起久违的“补贴大战”,滴滴等“老司机”也打起“反击”,乘客和司机乐得得实惠。不过,记者调查也发现,伴随大量新车的涌入,“马甲车”、刷单等乱象有所抬头,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补贴大战”再现江湖,“下班打车回家低至0元”

  继去年“试水”南京后,今年3月21日美团打车登陆上海,上线快车和出租车服务。据美团数据,在登陆后第三天,日订单突破30万。3月27日,高德地图宣布推出顺风车业务,成都、武汉两地率先上线,同时开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城市的车主招募。新竞争者的加入,让乘客和司机都得到了实惠。

  “美团打车上线后,这周都在用网约车。”上海白领胡亦昕表示,按照美团的补贴政策,乘客前3单能立减14元,相当于起步价之内的行程基本免费。之后她发现滴滴也推送了“明日打车0元起,还赠周末大额立减券!”“下班打车回家低至0元,上海全城打车单单立减14元”等广告。

  司机方面,享受的优惠力度更大。上海的网约车司机宋先生说,滴滴对快车、专车司机的抽成比例约为20%,而美团仅抽成8%,且前1万名注册司机前3个月可以免抽成。并且,按照美团的政策,网约车司机只要每天完成10单、保证至少10小时在线,当天车费不足600元的,美团会直接补齐到600元。

  “原来跑滴滴,一个月也就挣六七千元。美团来后,估计一个月能挣近两万元。所以,我身边的非滴滴签约司机,大部分都转投美团了。”宋先生说。

  高德方面,虽然没有补贴,但提出了“0佣金”政策。与其他顺风车平台抽取用户10%的佣金不同,高德地图坚持对用户不抽佣,也就是乘客花多少钱,司机就能拿到多少钱。

  “马甲车”增加,刷单乱象抬头

  记者调查发现,在高额“补贴”和“0佣金”政策的刺激下,上海等多地网约车市场近期新车骤增,“马甲车”、刷单、服务体验差等乱象也有所抬头。

  一是“马甲车”现象有所增加。尽管大部分城市规定,网约车应该是本地牌照,但总有一些司机钻空子,在平台注册的信息与车辆实际信息不符,由此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记者亲测过一次,明明某打车软件上显示的是沪H牌照的车,结果来了辆皖N打头且尾号数字完全不一样的车。不少消费者表示担忧:万一出现纠纷甚至交通事故,乘客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二是刷单骗补风险再次抬头。记者了解到,一些网约车平台司机存在刷单行为。比较常见的方法是,司机事先告知刷单者车牌和位置,等后者叫车。司机接到单子后,刷单者坐车,开行约几百米后下车结束行程,双方再将补贴奖励或者利润平分。

  三是新入局者的技术尚不够成熟,体验有待提升。“有的新软件导航不太准。明明司机离我只有2分钟的路程,可派单地图上却显示还有半小时,还好司机给我打了个电话,不然又要重来一次。”上海的王娟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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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春节期间,人们的出行次数随之增多,而使用手机APP约车已经成了不少人的出行方式之一,其中大部分服务集中在网约车和代驾,可一旦乘坐的叫车平台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保险能否正常理赔?线上司机与线下司机不一致的,责任又如何承担?对于这些法律问题,海淀法院法官为大家进行了一一解读。

  常见案例

  乘客开门致人受伤 平台乘客一起担责

  颜某乘坐廖某驾驶的网约车在海淀区毛纺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因前方车辆拥堵停驶等待过程中,同向的骑车人秦某经过廖某车辆右侧时,颜某开启右后车门与秦某发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该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负全部责任。

  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廖某、廖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及网约车平台、乘车人颜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廖某认可其所驾车辆的登记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并以该性质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廖某在某APP出行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事发时,其接受APP出行平台的指派将颜某运送至指定地点。

  网约车平台认为,廖某系该出行平台注册的网约车司机,事发时系履行平台指派的客运任务,事发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以非营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现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且在营运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投保人应先补缴保费差价,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却未将该情况通知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及平台的观点,乘车人颜某认为,其与出行平台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是由平台指定廖某及其车辆履行合同,开车门下车也是经过廖某同意的,故廖某作为驾驶人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并对其提示,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就客运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颜某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秦某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颜某与网约车平台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海淀法院游晓飞法官表示,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为实现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的利益,因此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和作用,本案中廖某使用登记为非经营性质的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故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的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廖某作为驾驶人,对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应有必要的认知和预判。颜某作为车辆乘客也存在过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鉴于廖某是在接受网约车出行平台指派,属履行出行平台与颜某的客运合同,网约车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常见案例】

  代驾司机将人撞伤 保险平台共同担责

  黄某在晚餐喝酒后,通过某APP平台叫了代驾,随后王某作为平台代驾司机与黄某...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网约车致乘客受伤,平台是否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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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网约车致乘客受伤,平台是否需担责

  编辑同志:

  我的私家车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2017年6月的一天,沈某通过手机APP从该网约车平台上预约车辆,网约车平台指派我接单。我在开车送客途中,因疏于观察前方,碰撞道路护栏,造成车辆受损及乘车人沈某等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给沈某等人造成了约20万元损失。经交警大队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等3人无责任。我未曾购买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而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沈某等人的医疗费,我自己的赔偿能力又有限。请问,沈某等人可否向网约车平台主张赔偿?

  读者 何*

  何*读者:

  结合本案情况分析,网约车平台对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车主在运营服务中接受平台指令、管理及监督,按照平台指派接单,由平台先收取打车费用后再按一定比例支付给车主,二者显然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而乘客与网约车平台之间则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结合本案,你接受网约车平台指派运送乘客沈某等人,系履行网约车平台与乘客沈某的客运合同。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致沈某等车上人员受伤,属于提供劳务一方致他人损害,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和提供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所以,沈某等人所遭受的损失在保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当由网约车平台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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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坐网约车不慎丢包,司机能否索要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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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坐网约车不慎丢包,司机能否索要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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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乘坐网约车不慎丢包,司机能否索要保管费

  编辑同志:

  一周前,我乘坐网约车时,不慎将手提包遗失在车上,包内不仅有身份证、信用卡,还有2万余元现金。事后,我找到司机高某,高某表示必须留下5000元现金作为“保管费”。因当时急于使用身份证和信用卡,我只好照办。请问,现如今我能否要回该笔“保管费”?

  读者

  读者同志:

  你有权要求高某返还5000元“保管费”,高某索要“保管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你与网约车平台以及高某之间,并没有就手提包及包内物品达成保管协议,也就意味着你们之间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高某自然无权索要“保管费”。实际上,你通过网约车平台联系上司机高某,并付给相关费用,彼此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高某属于具体的服务者。根据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高某负有返还手提包的法律义务。此外,根据物权法第109条、第112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高某拾得你手提包之后,应当无条件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履行返还义务。其要想获得补偿,必须属于为保管该物而支出了必要费用,或你曾经作出过“悬赏”承诺为前提。本案中,高某并没有损失,你也没有作出过悬赏承诺。你之所以不得不答应,是因为迫于高某乘人之危的违心让步,并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你当然有权要求高某返还5000元“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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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擅自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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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擅自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

  擅自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 商业第三者险可以免责

  张某于2016年7月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为一年。保单注明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2017年3月1日,张某通过当地交通运输局组织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并使用网络平台接到了一位乘客,后在路上行驶时撞上行人赖某,造成其九级伤残。交警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当张某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赖某损失时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改变私家车使用性质需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商业第三者险部分不予赔偿。本案张某从事网约车营运,改变了私家车使用性质,并未告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此只能赔付交强险。

  因张某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责,赖某将张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第52条规定,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未及时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张某将被保险车辆变成营运车辆,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本应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却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关于商业第三者险免赔的抗辩于法有据。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为实现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其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突破了一般的保险合同理论,更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因此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免责。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赖某12万元,张某赔偿17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私家车司机,在将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后必须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当心将来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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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选择网约车平台打车的主要群体

08-07

 

  近九成市民用过网约车平台打车,其中45%经常用。从性别来看,男性乘客选择网约车比例略高于女性;从收入水平来看,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人群依然是主流,占比34.5%,而月收入5000元至7000元的乘客占比19.8%。日前,由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广州蓝皮书:广州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穗举行。其中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促进广州网约车健康发展研究”对广州网约车使用情况作了详细调查。下面是网络消费群体的一些数据,希望对大家有用,更多好文尽在留学网。

  一、消费群体属性特征明显

  课题调研组于2016年8月上旬在广州市辖区内选取机场、商务办公区、商业中心区、住宅社区、旅游观光区等不同城市功能区的乘车点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市民问卷410份,回收401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7.8%。

  调查显示,受访市民中有88.6%曾选择网约车平台打车,其中选择“偶尔”的占比为43.8%,选择“经常”的占比为44.8%。

  从性别特征来看,可能由于女性乘客更注重安全性的原因,男性乘客经常选择网约车的比例略高于女性乘客。从年龄特征来看,经常选择网约车乘客偏向年轻化,以18~35岁人群为主,占比达到85.9%。从学历特征来看,大专及本科学历乘客选择网约车比例高于其他乘客。从收入水平来看,3~5千元/月收入水平的乘客比重依然为主流,占比34.5%;月收入5~7千元的乘客占比19.8%。从职业特征来看,商业和服务业一般员工和一般办事人员的比例较高。

  总体而言,网约车的消费群体与巡游出租车存在较高一致性,但消费群体年轻化、中高学历及中高收入等属性特征较为明显。


  二、叫车方便是最大优势


  调查数据显示,市民选择网约车平台打车的最重要原因是“叫车方便”,该选项占比达到31.1%,网约车平台实现了司机与乘客之间供需信息的高效对接,帮助乘客快速打到车,减少乘客的等候时间,也降低了车辆的空载率,这也成为网约车相较于传统出租车最突出的优势。

  网约车受青睐的另一个原因是价格机制的灵活多样。网约车可以通过大数据实现动态调整价格,在高峰期或高峰路段提高价格,在平时给予一定优惠鼓励乘客选择,实现了价格的灵活动态调整,也提高了司机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网约车受青睐的原因还包括“服务多样化”“乘车环境好”“服务态度好”等,占比分别为16.4%、14.5%和15.4%。网约车推出了拼车、懒人叫车、预约等服务内容,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提供不同档次的车辆及服务,满足了不同乘客的不同出行需求。


  三、安全隐患仍是最大顾虑

  但市民对于网约车同样存在顾虑。调查显示,市民对网约车服务最大的不满在于“对司机监管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该选项占比达到27%。除此之外,乘客对网约车的主要不满还有“司机对路况不熟”,选择这一选项的比例占26.6%。选择“发票获取麻烦”的受访者比例也达到17%。


  相对于网约车,受访市民对普通出租车的不满则主要集中在打车难、价格无弹...

南昌市网约车新政 须为初始登记3年内车辆

04-23

标签: 南昌网约车

 

  据出国留学小编从央视网消息获悉: 本台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昌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改革政策文件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南昌市将通过对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设定相应业务边界,促进出租车、网约车、合乘车错位服务、差异化经营,实现融合发展。

  网约车须为初始登记3年内车辆

  《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南昌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南昌市有注册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4年。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南昌市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应在南昌市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南昌市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营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投诉受理等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同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南昌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指出,网约车必须为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燃油车辆档次应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出租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mm,且达到南昌市机动车排放标准;新增网约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其车辆轴距不低于24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150km;车辆需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应未超过3年;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出租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网约车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地揽客

  南昌市明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根据网约车与出租车错位发展的原则,南昌市对网约车的运营范围进行了明确。网约车不得以巡游方式揽客,也不得在南昌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出租车调度服务站或者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据了解,南昌市出租汽车行业三个改革政策文件将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对已经在南昌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南昌市将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平台公司须按规定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手续,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及人员,南昌市将进行清理。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南昌市鼓励出租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规定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持出租车经营者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符合条件的私家车、二手车可以开展网约车运营

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提出政府应适当降低网约车的准入门槛

03-03

标签: 政协提案

 

  据86留学网获悉,央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曾推动“酒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今年就网约车新政提交提案。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显示,目前运行的网约车中,能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限制条件的,仅占极少数。北京、上海的网约车细则要求“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严苛规定,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政府应当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监督模式,构建平台审核模式,推动群众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为“互联网+交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施杰表示,比如要汽车的排量、轴距,以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从业人员,甚至要求学历、户籍等,这种要求大大制约了网约车发展的活力。他今年提案建议政府应该更加简政放权,以更加积极、宽容的姿态帮助网约车市场的培育。出行,网约车最大的问题:一要有足够的保证,二要有足够的安全。足够的保证应该由市场来进行调剂,安全恰恰是政府在网约车规制的过程中所需要关注的。第一,车辆安全,第二是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技术安全、道德安全,同时再加上保险的配套措施,相信能够更好地保证安全快捷,能够使网约车的发展更加有序。

  施杰建议,《暂行办法》可作出如下修改:

  (一)政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暂行办法》为保障网约车乘车安全而加大监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要求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龄;要求司机接受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要求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设立适当的限制条件,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能促进网约车市场安全性、规范性发展。

  同时,政府应当科学引导网约车发展,而不是像治理洪水猛兽,把它一下子关进笼子里。以构建网约车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导向,放宽对司机户籍的限制性规定,充分利用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的空闲车辆资源。网约车平台、司机和车辆审核程序,各类许可证明的核发程序尽量从简,以便节约社会管理成本。

  (二)政府协助构建平台审核、加强平台监管

  改事前许可,为后期监管,采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和车”的模式。将市场准入许可更多地让权给网约车平台,规范其登记信息、审核资质的义务,定期提交所有车辆的情况,这些数据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怠于履行义务的平台采取处罚措施。

  对网约车不合理调价进行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最合理的价格出行,也避免市场垄断形成的价格新高。2017年1月,上海交通委约谈“滴滴出行”负责人,因平台上出租车预约加价功能超高额收费,就此提出整改意见,平台负责人承诺将取消该功能。这就是成功的监管案例。

  (三)延长新政策落地的过渡期

  类似滴滴出行的轻资产互联网平台所连接的网约车,存在大量不符合新政策标准的现象。而网约车司机如旧从事营运的惯性难以一刀斩断,更重要的是群众依赖于网约车出行的需求量依旧不减,社会各方都需要一个适应阶段。所以,新政实施不可硬着陆。当前阶段,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各平台规范化审核,加大对群众宣传力度,延长从旧规到新政的过渡期,循序渐进地促进新政策落地。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倡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对网约车的审核,放权是进步,...

2017网约车新政规定

 

  以下是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的网约车新政规定,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2017网约车新政规定【一】

  2月28日,包括杭州、西宁、沈阳、宁波、南京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结束了网约车新政过渡期。各城市规定,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所有的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驾驶员都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核与考试,“三证在手”才能继续从事网约车业务。与此同时,地方网约车管理细则过严的问题也在社会引起争议。

  据目前,曹操专车、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三家网约车平台,已经赶在过渡期结束前取得了在杭州、宁波等地的经营许可证,“嘀嗒拼车”平台也已办理完成备案手续。不过出人意料的是,网约车业务规模最大的“滴滴出行”却未获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根据了解,由于“滴滴出行”工商注册地在天津,按照我国对网约车的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要想获得营业许可证,须先取得公司注册地的交管部门审核颁发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证明 ”。不过,截至目前,天津相关部门尚未给“滴滴出行”颁发该证明。

  在网约车新政出台的节点上,除前文提到的吉利集团旗下的曹操专车外,仍有看好专车市场的新平台加入。与原有网约车平台相比,新平台有其自身优势:新的平台没有“历史遗留问题”,可以根据当前的政策要求,直接组建合规的平台来分享蛋糕。

  自网约车诞生以来,由于市场需求大、服务体验好、企业补贴多等因素,曾经经历过一段时间的爆发式增长。在此期间,由于网约车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问题也屡屡见诸报端。如何在兼顾行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基础上做好监管工作,一直是官方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问题。

  去年7月,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各地逐步推出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专车司机的准入门槛。但地方政府对驾驶员从业资格和车辆运营资格的严苛管理,使人们似乎又回到了过去“打车难”的时代。

  以南京为例。2月27日,南京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首场考试开考。“省人民医院周围有哪些医院?”“南师大有几个校区?”“老山南临哪里?”……诸如此类问题出现在南京区域科目的考题上,让很多考生栽了跟头。27日上午参加考试的40名考生中,仅有7人通过,通过率为17.5%。而下午的第二场考试通过率更低,36人参加仅3人通过,通过率不足8.4%。

  事实上,就网约车服务本身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来看,网约车驾驶员所需掌握的职业技能水平与出租车驾驶员所差无几。然而,就目前包括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举办的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情况而言,网约车驾驶员考试难度明显要比出租车驾驶员考试难度大了不少,考题中甚至包括“南京长江大桥修建于何年”等历史文化类题目。这导致网约车驾驶员考试通过率非常低。

  除驾驶员资格考试难外,一些地方管理办法对司机户籍、车辆型号也进行了限制。杭州的滴滴司机徐先生在去年11月按照国家制定的网约车新政订购了一辆威驰,本以为自己的新车肯定合规,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出台的网约车杭州细则多了对轴距的规定,这让徐先生一下子被“套了进去”,如果再换台符合标准的新车,徐先生要损失1.5万元左右的折旧费用。

  在徐先生的朋友圈里,不少人都选...

住川政协委员提案:网约车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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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协提案

 

  据86留学网获悉,3月3日,曾推动“酒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今年就网约车新政提交提案。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数据显示,目前运行的网约车中,能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限制条件的,仅占极少数。北京、上海的网约车细则要求“京人京车”、“沪人沪车”的严苛规定,不符合市场竞争规律。政府应当创新行业管理,优化监督模式,构建平台审核模式,推动群众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为“互联网+交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施杰表示,比如要汽车的排量、轴距,以及从事网约车服务的从业人员,甚至要求学历、户籍等,这种要求大大制约了网约车发展的活力。他今年提案建议政府应该更加简政放权,以更加积极、宽容的姿态帮助网约车市场的培育。出行,网约车最大的问题:一要有足够的保证,二要有足够的安全。足够的保证应该由市场来进行调剂,安全恰恰是政府在网约车规制的过程中所需要关注的。第一,车辆安全,第二是网约车从业人员的技术安全、道德安全,同时再加上保险的配套措施,相信能够更好地保证安全快捷,能够使网约车的发展更加有序。

  施杰建议,《暂行办法》可作出如下修改:

  (一)政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暂行办法》为保障网约车乘车安全而加大监管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要求司机具有3年以上驾龄;要求司机接受背景调查,包括犯罪记录和违章记录;要求车辆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设立适当的限制条件,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能促进网约车市场安全性、规范性发展。

  同时,政府应当科学引导网约车发展,而不是像治理洪水猛兽,把它一下子关进笼子里。以构建网约车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导向,放宽对司机户籍的限制性规定,充分利用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的空闲车辆资源。网约车平台、司机和车辆审核程序,各类许可证明的核发程序尽量从简,以便节约社会管理成本。

  (二)政府协助构建平台审核、加强平台监管

  改事前许可,为后期监管,采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人和车”的模式。将市场准入许可更多地让权给网约车平台,规范其登记信息、审核资质的义务,定期提交所有车辆的情况,这些数据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并通过补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怠于履行义务的平台采取处罚措施。

  对网约车不合理调价进行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最合理的价格出行,也避免市场垄断形成的价格新高。2017年1月,上海交通委约谈“滴滴出行”负责人,因平台上出租车预约加价功能超高额收费,就此提出整改意见,平台负责人承诺将取消该功能。这就是成功的监管案例。

  (三)延长新政策落地的过渡期

  类似滴滴出行的轻资产互联网平台所连接的网约车,存在大量不符合新政策标准的现象。而网约车司机如旧从事营运的惯性难以一刀斩断,更重要的是群众依赖于网约车出行的需求量依旧不减,社会各方都需要一个适应阶段。所以,新政实施不可硬着陆。当前阶段,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各平台规范化审核,加大对群众宣传力度,延长从旧规到新政的过渡期,循序渐进地促进新政策落地。

  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目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倡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对网约车的审核,放权是进步,限制是倒退。政府应当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