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职业病栏目,提供与职业病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留学群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退休后查出职业病谁该负责?
工人叶天,退休后被检查出尘肺病,经认定为工伤,而其退休单位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该公司觉得很委屈,因为叶天来公司之前,在煤矿干了很多年,而该公司的业务不可能让员工得肺病,就因为在公司退休,公司就必须为他的工伤负责吗?
据了解,叶天曾是一名工人,1958年至1964年在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1964年至1966年从事建筑工作,1966年又在另一家煤矿从事井下工作,一干就是十年。1976年,叶天调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公司,先后在炸药车间、供销科、生活服务公司工作,干过杂工、搬运工及后勤,1989年4月在后勤岗位退休。
2016年,叶天觉得胸部不适,医生检查后发现其肺部病变,当年7月,新疆职业病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列明用人单位为叶天退休的公司,诊断结论为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随后,叶天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久,乌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叶天患职业病为工伤。
公司接到决定书后,认为叶天在公司从事的劳动岗位有杂工、搬运工及后勤工作,从未接触过煤尘,因此,叶天患有职业病(职业性煤工尘肺贰期)与该公司无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今年2月,新疆人社厅维持工伤决定。
今年8月,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乌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撤销新疆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列明的用人单位即为原告公司,该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叶天退休后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因此乌市人社局可以不再进行调查,直接认定叶天患职业病为工伤,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方的诉讼请求。
人社部门可依诊断证明作出决定
【以案释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审理此案的法官李欣玫介绍,由于职业病的诊断具有医学专业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包含在因果关系在内的职业病诊断相关问题的调查和判断能力极为有限,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本案中,新疆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的用人单位是新疆某公司,叶天患煤工性尘肺是否与公司有因果关系不是乌市人社局判断能力所及,法律亦未赋予其进行此项判断的权力,因此乌市人社局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的用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李欣玫庭后表示,作为劳动者,从事类似高危职业时,应当购买保险,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留存相应的证据。如不幸发现身患职业病后,应当立即进行...
12-22
你准备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吗,留学群为你带来"2018年职业病学内科主治医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供你参考,更多卫生资格考试资讯,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2018年职业病学内科主治医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大纲
标*为内科学专业知识考核内容
单元 | 细目 |
一、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器官或系统损害 | 1.中毒性脑病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中毒性肺水肿 4.纤维化性肺病 5.中毒性肝病 6.职业性造血系统疾病 7.中毒性肾病 8.职业性皮肤损害 9.职业性眼部损害 |
二、职业中毒 |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4.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5.锡及其化合物中毒 6.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7.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8.砷化氢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急性刺激性气体中毒 11.急性窒息性气体中毒 12.急性汽油中毒 13.苯中毒* 14.甲苯、二甲苯中毒 15.正乙烷中毒 16.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17.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18.急性二氯乙烷中毒 19.氯乙烯中毒 20.氯丙烯中毒 21.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22.急性一甲胺中毒 23.甲醇中毒* 24.乙二醇中毒 25.苯胺中毒 26.三硝基甲苯中毒 27.苯酚中毒 28.五氯酚中毒 29.氯甲醚中毒 30.丙烯酰胺中毒 31.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 32.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 33.杀虫剂中毒 34.亚硝酸盐中毒* 35.酒精中毒* |
三、生产性粉尘所致职业病 | 1.尘肺病 2.有机粉尘职业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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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职业病 | 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2.职业性哮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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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业病学内科主治医师<专业知识>考试大纲
标*为314内科学专业知识考核内容
单 元 | 细 目 | 要 点 | 要求 |
一、职业病及职业医学 | 1.职业性有害因素 |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 | 掌握 |
2.职业病 | (1)定义 (2)法定职业病 (3)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种类 | 掌握 | |
3.工作有关疾病 | 概念 | 熟悉 | |
4.职业医学的基本任务 | (1)职业健康筛检与健康监护 (2)职业流行病学调查与研究 (3)职业性病伤的诊断 (4)职业性病伤的治疗与康复 (5)劳动能力鉴定 (6)职业病的法规管理 (7)职业性病伤的预防 | 掌握 | |
二、职业因素引起的器官或系统损害 | 1.中毒性脑病 | (1)病因 (2)临床特征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 掌握 |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 (1)病因 (2)临床特征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 掌握 | |
3.中毒性肺水肿 | (1)病因 (2)临床特点 (3)处理原则 | 掌握 | |
4.纤维化性肺病 | (1)病因 (2)临床特征 (3)诊断与鉴别诊断 (4)治疗 | 掌握 | |
5.中毒性肝病 | (1)病因 (2)发病机制 (3)临床表现 (4)诊断与鉴别诊断 (5)治疗 | 掌握 | |
6.职业性造血系统疾病 | (1)病因 (2)发病机制 (3)临床表现 (4)实验室检查 (5)诊断与鉴别诊断 (6)处理原则 | 掌握 | |
7.中毒性肾病 | (1)病因 (2)发病机制 (3)临床表现 (4)实验室检查 (5)诊断与鉴别诊断 (6)处理原则 | 掌握 | |
8.职业性皮肤损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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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每个行业的职业人身上
都会隐藏着一些奇怪的职业病。
比如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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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标题: 职业病
关 键 词: 职业病 小学四年级 350字
字 数: 350字作文
本文适合: 小学四年级
作文来源: https://Zw.liuxuequn.com
作文网(zw.liuxuequn.com)有话说:留学群(www.liuxuequn.com)大家喜欢的留学网站,出国留学前记得过来溜达下.谢谢了!
本作文是关于小学四年级350字的作文,题目为:《职业病》,欢迎大家踊跃投稿。
有一天,某城市的一座住宅着了大火,一位住在五楼的母亲被困在了大火中,怀中还抱着几个月的孩子。赶来救援的消防队员在楼下像拉网似的站在了一起让他把孩子扔下来,那位母亲担心他们接不到,就说:“如果你们叫比利国家足球队的守门员来接,我就把孩子扔下去,他就住在旁边的楼里。消防队员找来了那个守门员,对那个母亲说:“我就是那个守门员,你放心把它扔下来吧!
你还在为写出一份工作计划而苦恼吗?你还不知道如何写出一份优秀工作计划吗?假如这样,来留学群看看吧,小编为您搜集了很多优秀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为了促进×××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全年职业健康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年职业健康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业健康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消减和控制职业危害,杜绝职业性中毒事故发生,提高全员职业健康意识,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使XXX职业健康工作进入XXX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落实职业危害监控措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测率达到100%,有毒有害岗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建档率达到100%,职工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率达100% ,杜绝工业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XXX院长是我院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院安全环保委员会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安全与环保科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责。
XXX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XXX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惩,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XXX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XXX职业活动场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
2013年10月,《2013申论热点范文:职业病目录将扩容》由留学群liuxuequn.co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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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职业病目录将扩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热点概述
据媒体报道,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日前经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据介绍,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和扩容,诸如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相关评论
新华社记者:可以说,职业病目录越扩容,劳动者的权益就越有保障。无论是共同预防还是便于劳动者维权,都是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
网络评论人羽人三:从病因上说,直接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药害物质可以导致职业病,而其他非物质接触类因素也有此可能。因此,将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不仅是制度的健全和“与国际接轨”,更是对员工权益保护的进一步扩大化和公平化,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
网友:就眼下来说,与其在职业病扩容上下功夫,不如在强化管理、完善现行职业病防治上多做出一些努力。
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立法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且这还有利于全社会一起预防新型职业病。
一方面,对于用人机构而言,明确将一些疾病定义为职业病,有利于用人机构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减少风险因素,降低发病可能;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受雇单位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为已经产生的职业病医疗费用买单。
当然,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也可能将带来企业不履行自身职责、鉴定程序非常复杂、赔偿问题很难兑现等现实中的诸多难题。对此,我认为应对职业病目录“扩容”进行严谨的设计,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注意“扩容”的职业病的认定。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配合举证的义务,在利益攸关之下,“鼠标手”等新职业病的鉴定依然会面临诸如“开胸验肺”的困难。即使是经鉴定确定了某职工患有“鼠标手”等新职业病,如何证明其病来源于“职业”也比较棘手。这点在立法上要充分给予考虑,必须要有配套的鉴定程序,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制度,凡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作无关者,即可认定为职业病。
第二,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必须要规定有威慑力的法律责任。从以往经验看,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常常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并通过降低维权成本和畅通维权路径,让劳动者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敬畏员工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设立部分开放式条款。鼠标手、电脑椎纳入职业病目录并不是终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
04-19
热点概述
据媒体报道,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据介绍,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和扩容,诸如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相关评论
新华社记者:可以说,职业病目录越扩容,劳动者的权益就越有保障。无论是共同预防还是便于劳动者维权,都是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
网络评论人羽人三:从病因上说,直接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药害物质可以导致职业病,而其他非物质接触类因素也有此可能。因此,将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不仅是制度的健全和“与国际接轨”,更是对员工权益保护的进一步扩大化和公平化,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
网友:就眼下来说,与其在职业病扩容上下功夫,不如在强化管理、完善现行职业病防治上多做出一些努力。
模拟题
据媒体报道,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立法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且这还有利于全社会一起预防新型职业病。
一方面,对于用人机构而言,明确将一些疾病定义为职业病,有利于用人机构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减少风险因素,降低发病可能;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受雇单位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为已经产生的职业病医疗费用买单。
当然,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也可能将带来企业不履行自身职责、鉴定程序非常复杂、赔偿问题很难兑现等现实中的诸多难题。对此,我认为应对职业病目录“扩容”进行严谨的设计,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注意“扩容”的职业病的认定。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配合举证的义务,在利益攸关之下,“鼠标手”等新职业病的鉴定依然会面临诸如“开胸验肺”的困难。即使是经鉴定确定了某职工患有“鼠标手”等新职业病,如何证明其病来源于“职业”也比较棘手。这点在立法上要充分给予考虑,必须要有配套的鉴定程序,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制度,凡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作无关者,即可认定为职业病。
第二,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必须要规定有威慑力的法律责任。从以往经验看,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常常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并通过降低维权成本和畅通维权路径,让劳动者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敬畏员工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设立部分开放式条款。鼠标手、电脑椎纳入职业病目录并不是终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以及工作环境不断改变,还会出现新的职业病,这就需要在立法时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为新型职业病预留空间。例如日本职业病名单中有九大类病症,每一类中均有一条开放性条款,实践中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属于该大类但未明确入列名单的疾病,也可按职业病对待。这一做法值得当前中国修订职业病目录借鉴,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总之,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值得肯定,但是,职业病的防止惩办不仅仅...
热点概述
据媒体报道,备受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日前经全国人大[微博]常委会通过并开始实施。据介绍,2011版防治法的突破比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和扩容,诸如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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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可以说,职业病目录越扩容,劳动者的权益就越有保障。无论是共同预防还是便于劳动者维权,都是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
网络评论人羽人三:从病因上说,直接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药害物质可以导致职业病,而其他非物质接触类因素也有此可能。因此,将过劳死、长期视频作业导致的眼部损伤、职业性腰背痛、颈椎病、鼠标手等白领易患疾病纳入职业病目录,不仅是制度的健全和“与国际接轨”,更是对员工权益保护的进一步扩大化和公平化,具有十分重要的进步意义。
网友:就眼下来说,与其在职业病扩容上下功夫,不如在强化管理、完善现行职业病防治上多做出一些努力。
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立法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有助于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而且这还有利于全社会一起预防新型职业病。
一方面,对于用人机构而言,明确将一些疾病定义为职业病,有利于用人机构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所在,提高预防疾病的意识,减少风险因素,降低发病可能;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而言,有利于其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受雇单位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工作制度和更好的工作环境,并为已经产生的职业病医疗费用买单。
当然,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也可能将带来企业不履行自身职责、鉴定程序非常复杂、赔偿问题很难兑现等现实中的诸多难题。对此,我认为应对职业病目录“扩容”进行严谨的设计,具体而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注意“扩容”的职业病的认定。我国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配合举证的义务,在利益攸关之下,“鼠标手”等新职业病的鉴定依然会面临诸如“开胸验肺”的困难。即使是经鉴定确定了某职工患有“鼠标手”等新职业病,如何证明其病来源于“职业”也比较棘手。这点在立法上要充分给予考虑,必须要有配套的鉴定程序,例如可以规定用人单位举证倒置制度,凡无法证明疾病与工作无关者,即可认定为职业病。
第二,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必须要规定有威慑力的法律责任。从以往经验看,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量,常常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因此应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并通过降低维权成本和畅通维权路径,让劳动者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敬畏员工权益,改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在职业病目录“扩容”的同时设立部分开放式条款。鼠标手、电脑椎纳入职业病目录并不是终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以及工作环境不断改变,还会出现新的职业病,这就需要在立法时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为新型职业病预留空间。例如日本职业病名单中有九大类病症,每一类中均有一条开放性条款,实践中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属于该大类但未明确入列名单的疾病,也可按职业病对待。这一做法值得当前中国修订职业病目录借鉴,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
总之,我国职业病目录即将“扩容”值得肯定,但是,职业病的防止惩办不仅仅在于立法,使修订工作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更在于立法部门在修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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