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

留学群专题频道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栏目,提供与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马赛四龄童丧生轮下 肇事者逃逸

08-11

标签: 马赛 肇事者

 【留学群liuxuequn.com】据各方面消息来源周三(10日)披露,一个4岁小男孩周二(9日)晚在马赛市中心被一辆货车撞倒,送进医院后伤重不治身亡。货车司机撞人后逃跑。

法新社马赛8月10日报道,据一名消息灵通人士称,20点左右,小男孩在他姐姐的陪同下,正穿过革命林荫大道,打算买糖果,这时一辆标致牌货车将他撞倒。

据几名证人称,当时车内有两个人。

据初步调查显示,驾车人把小男孩撞倒后,将他抱到50米远的人行道上,然后溜之大吉。

一名目击这个场面的12岁小女孩周三告诉记者,“他把他抱起来,放到那边,就跑了。”她说肇事司机撒腿就跑,“手里还沾满了血”。

夜间,警察巡逻队在马赛北部发现一辆同类货车,部分已烧焦。

马赛检察院指出,调查人员正在进行调查,确定这辆车是否就是那辆肇事汽车。检察院宣布以过失杀人、畏罪潜逃情节加剧罪立案展开现行调查。此罪可判7年徒刑及10万欧元罚款。

据马赛海上消防队称,他们赶到时,“小男孩心脏已停止跳动,呼吸停止”。小男孩被送进医院不久后,20点45分死亡。

周三晨,发生车祸的平民街区的路面上血迹依然可见。居民们很气愤。一个名叫阿利的邻居遗憾地说:“撞了小男孩,然后逃跑,这令人无法理解。”

(留学 liuxuequn.com)...

八年级辨析题:肇事逃逸法难容

 

  留学群中考频道在考试后及时公布各科中考试题答案和中考作文及试卷专家点评,请广大考生家长关注。时光飞逝,暑假过去了,新学期开始了,不管情愿与否,无论准备与否,我们已走进初三,走近我们的梦!祝愿决战2014中考的新初三学员能加倍努力,在2014年中考中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肇事逃逸法难容,警方公示被终生禁驾者的名单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理应当;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名字和身份证号不对外公布。

  答:

  (1)肇事逃逸是出于恐慌、侥幸等心理,放弃对受害人实施抢救,将受害人放到危险环境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及时求助的义务,对受害人的生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同时也严重践踏社会公德,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因此肇事逃逸法理难容,理应受到终生禁驾的处罚。

  ②公示肇事逃逸的名单是为了震慑肇事逃逸者,便于社会的监督。这是针对特定少数人的曝光。

  ③隐私是指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实行保密,肇事逃逸属于纯粹的私人行为。因此公示启事逃逸的名单,有利于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交通安全,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并不涉及个人隐私问题。

  ④我们在增强保护个人隐私意识的同时,更应该处理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树立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念。

2014中考各科目复习资料汇总
语文:阅读 诗歌 名句 综合 作文:素材 范文 技巧 中考范文 数学:填空 压轴 模拟 解题

案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怎么办?

 

  【案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怎么办?】

  昨天接到朋友的咨询,很不幸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更不幸的是由于凌晨12点多钟,道路上的车辆及行人较少,朋友昏迷肇事车辆逃逸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找不到肇事车主发生的抢救费用谁来承担?

  可能很少一部人知道,针对肇事车辆逃逸或者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呢?

  一、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第一种情况针对的是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肇事车辆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1万;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超出部分可以由救助基金垫付;第二种情况是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第三种情况就是文头中遇到的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辆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二、应当有谁申请救助基金?

  1、对于因交通事故发生抢救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于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2、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发生的丧葬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由受害人亲属凭该《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该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

  三、申请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已属不幸,如果肇事车主毫无社会责任心驾车逃逸,至少道路救助基金可以帮助垫付抢救的费用,让受害人不会对于抢救有心理压力。

...

猜字谜语大全:主动投案(猜一歌曲名)

02-12

标签: 谜语

 

主动投案(打一歌曲名)
谜底:我告诉自己
查看答案


留学群(zw.liuxuequn.com)之小知识:猜谜方法的具体玩法.谜语的猜法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有二十多种。属于会意体的有会意法、反射法、借扣法、侧扣法、分扣发、溯源法;属于增损体的有加法、减法、加减法;属于离合体的有离底法、离面法;属于象形体的有象形法、象画法;属于谐音体的有直谐法、间谐法;属于综合体的有比较法、拟人法、拟物法、问答法、运典法。
  【问答法】此种谜通常是用提问式的谜面,回答式的谜底。liuxuequn.com例如:八十万禁军谁掌管?(打一成语)首当其冲)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

 

  学习知识要学以致用,多多练习!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罪名,但有很多同学还不能搞懂交通肇事罪的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区别,今天通过两个小练习掌握一下两者的区别。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基本的交通肇事罪需要达到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结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重点看驾驶人是否想逃避救助义务。如果是为了逃避救助离开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的逃逸。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逃逸致人死亡要求,在驾驶人逃逸之前已经构成基本的交通肇事罪。并且逃逸和死亡有因果关系,被害人是因为逃逸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牛刀小试】

  1.甲无证开车。撞伤一人,逃逸。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2.甲开车,撞死一人,逃逸。

  1.【答案】因逃逸致人死亡。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第五项规定。逃逸前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然后因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成立因逃逸致人死亡。

  2.【答案】交通肇事罪。解析:交通肇事逃逸以逃避救助义务为前提,因被害人已经死亡,不存在救助义务。导致了一人死亡的结果。故仅成立交通肇事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强制措施之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对犯...

塞纳-马恩省车祸三人死亡 肇事者逃逸后自首

04-21

标签: 肇事者 车祸

 【留学群liuxuequn.com】上周末,塞纳-马恩省(Seine-et-Marne)4号高速公路Ozoir-la-Ferriere镇附近发生一起致命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两个是孩子。事发后,肇事者溜之大吉。周二(19日),一名29岁肇事驾车男子向警方自首,并被拘留。 (www.liuxuequn.com)

河南高考:"枪手"违规报考后主动退出 不追究责任

 

  河南高考:"枪手"违规报考后主动退出 不追究责任


  2015年高考首日6月7日恰逢周日,河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高考期间,全省各高校、各普通高中须切实加强高校在校生、高二在校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替考。

  无故未到校,逐人查清去向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高考的公平与秩序,全省各高校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对未安排作为高考考点的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实行周日正常上课。对安排作为高考考点的普通高中,有条件的学校要统一组织高二年级学生集体活动;不具备集中活动条件的,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在每天考试期间对高二学生点名核查,严防替考。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

  违规报考后主动退出

  不追究责任

  河南省要求,各高校、普通高中加强纪律教育,使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的“枪手”,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对高校在校生代替他人考试者一律开除学籍,对高中在校生替考者,从严处理。

  2015高考准考证最新信息 

  高考准考证号怎样查 

  2015高考备考辅导知识大全

  2015高考频道精心推荐:

  2015全国高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html>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主动到案之初拒不供认的不构成自动投案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主动到案之初拒不供认的不构成自动投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猥亵儿童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案发后虽主动到案,但其到案之初对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企图撇清嫌疑开脱罪责,故其投案的目的不符合自动投案应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的本质属性,虽然其后来能如实供述,亦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案情

  2017年8月8日17时30分许,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天津市滨海环保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门口附近,被告人张某搂住被害人李某(女,2006年4月出生)后,强行将手伸进被害人的内裤抠摸被害人生殖器,并脱下自己的裤子向被害人裸露其生殖器。后张某又将被害人带至办公楼内其床位附近,将被害人的短裤和内裤脱下,抠摸、舌舔被害人生殖器,并强制被害人用手抚摸其生殖器,后被害人挣脱并哭着跑开。

  8日18时许,被害人李某的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女儿被猥亵。公安民警接报后,经调查锁定被告人张某有作案嫌疑。次日9时30分许,张某自行来到开发分局新业派出所,但民警对其进行讯问时,其拒不承认猥亵过被害人,后于当日20时许被刑事拘留。8月15日及以后的讯问中,张某对猥亵被害人的主要事实供认不讳。

  裁判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控辩双方建议认定被告人张某具备自首情节的公诉及辩护意见,经查,张某犯罪后虽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但其在公安机关最初讯问时,对猥亵儿童的罪行矢口否认,由此反映出其所谓的投案并非是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管束、控制下,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理,而是想极力为自己开脱罪责,其到案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要求,依法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该公诉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但考虑到张某在其后的讯问过程中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应认定其具备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其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情节,公诉机关所提判处其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以张某具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及初犯等情节为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第4项之规定,于2017年11月28日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宣判后,公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抗诉;被告人张某服判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关于控辩双方均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自首而本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