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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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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肇庆一级建造师考后复核时间2月26日至3月2日
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现将有关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一楼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一份(此表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 除提供上述1-5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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