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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隋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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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9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想知道具体详情吗?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全国股转公司隋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将于5月初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2016年3月29日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已经拟定完成,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

  隋强是在参加“2016新三板创新发展论坛暨首届机构峰会”时做上述表示的。他介绍,下一步新三板市场着力推动的工作包括四方面:一是实施内部分层;二是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三是多措并举改进市场运行效率;四是修订市场制度规则,加强监管协作。

  隋强表示,新三板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国已有两年多时间,市场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监管不适应、发展不平衡、运行质量不高等客观问题。他说,深化新三板改革,要对前期行之有效的理念做法予以坚持和深化。坚持法治化原则,积极践行规则监管;坚持市场化原则,管理好市场预期,优化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沟通协调成本;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坚持独立市场定位、独立市场设计原则。

  针对近期市场关于新三板“僵尸股”、流动性不足等问题的议论,隋强表示,这多多少少反映出,部分市场人士希望新三板是个快进快出的市场,希望复制IPO、场内市场交易的特点到新三板来。新三板改革需要系统考量、综合施策,不可能单兵突进,脱离服务对象、发展阶段的制度安排可能一时痛快,长远看会成为动摇发展根基的祸根。他不认同那些为了活跃市场而活跃市场的做法。

  隋强指出,新三板市场的分层将按照“多层次、分步走”的原则,先分两层,目前已经拟定完成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相应配套技术系统开发正在推进,市场分层将于5月初正式实施。他强调,新三板市场分层本身不是目标,而在于提供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的制度供给,目前市场对新三板分层存在误区,一些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对标分层标准的时候存在误导嫌疑。

  隋强表示,在看待分层标准时,要理性客观、顺其自然、审慎客观,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

  在优化市场服务和管理方面,隋强指出,新三板将细化、完善挂牌准入条件,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股票发行方面设置募集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授权发行制度,推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改进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方面,必须综合考量新三板市场发展阶段,相应也涉及到交易制度、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方案正在制定,具体内容包括改革协议转让,引入价格竞争,优化做市转让交易,建立健全盘后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制度等;并且,还将积极化解长期资金入市的制度政策障碍,全面、系统地推进业务规则的整体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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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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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新三板面临流动性不足、监管力量跟不上等问题,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具体详情如何呢?跟着留学群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股转公司: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对接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1月12日表示,当前新三板面临流动性不足、监管力量跟不上等问题,下一步新三板要强化融资功能,改善市场的流动性,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采用大数据来加强监管。

  孙立是在“2016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经过几年的运行,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得到了快速增长,结构也不断优化。

  孙立介绍,当前新三板做市转让的挂牌企业达1115家,占挂牌企业家数的21.7%,市场参与度也明显提高,去年年底投资者数达到22.13万户,其中机构投资者占比达到7%,主办券商93家,做市商87家,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别为39家和424家。由于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进行挂牌审查,审查工作已实现标准化、流程化、公开化,股转公司对企业申请挂牌不做数量限制,审查不做节奏把控,几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在审成为常态,挂牌公司从提交备案材料到完成备案的平均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谈及当前新三板存在的问题,孙立表示,一方面,投资者、中小微企业习惯用交易所的思维或交易所的指标来评判新三板;另一方面,受挂牌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份不足的影响,市场存在流动性问题。这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从而导致市场合格投资者不足,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是在于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超过5000家持牌企业的海量规模在全球交易所中是名列前茅的,这就引发了其与监管力量跟不上之间的矛盾。

  “公司业务部共有28人,他们负责这5000多家公司的日常监管,平均下来每个人需负责200家。”孙立介绍,若按照人工盯的监管模式,难以满足海量挂牌公司的监管要求。并且,与IPO企业不同,拟挂牌公司并没有经过漫长的辅导期,市场主体对监管规则的适应和遵守需要时间,企业的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较为薄弱,这也就要求新三板的投资者要有一定的门槛。

  针对这些问题,孙立表示,股转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一方面强化融资功能,完善股票发行制度,鼓励挂牌同时发行,发展适合中小微企业的债券品种,推出资产支持证券,开展挂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试点。另一方面,改善市场的流动性,改革优化协议转让制度,发展做市业务,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扩大长期资金的市场供给。此外,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坚持独立市场设计,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进一步完善市场摘牌制度,完善市场监管规则和技术系统,采取大数据手段来挖掘公司结构化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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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引

 

  全国股转公司9月2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详情请看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网为您整理“全国股转公司发布:股转系统发布优先股业务指引”,欢迎您阅读!

  全国股转公司9月22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的公告,其中表示,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考虑到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能超过二百人的特点及优先股的流动性需求,全国股转系统为优先股转让提供协议转让安排。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优先股的推出,将有利于中小微企业优化财务结构,丰富投融资选择,完善市场融资功能。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分析指出,新三板推出优先股相关方案,主要目的在于完善整个市场的融资功能,但同时不排除是为即将推出的分层与转板试点作铺垫。

  主办券商推荐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优先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试行)》,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业务指引》中规定,普通股股东人数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挂牌公司,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履行备案程序。优先股的发行备案或挂牌,应由在全国股转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主办券商推荐。主办券商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分别对本次优先股发行出具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信息披露要求方面,发行人应当按照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披露对优先股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挂牌、付息、调息、赎回、回售,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恢复、行使、变动,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优先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分配利润或剩余财产,以及转换为普通股等。挂牌公司按照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相关业务规则,对重大事件发布临时公告时,如该重大事件对优先股价格或优先股股东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在临时公告中予以专门说明。

  提供协议转让安排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2日还就优先股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答记者问。其中指出,按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基本条件是:(1)合法规范经营;(2)公司治理机制健全;(3)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发行优先股融资”的问题,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二是资金需求量较大、现金流稳定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补充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三是创业期、成长初期的公司,股票估值较低,通过发行优先股,可在不稀释控制权的情况下融资;四是进行并购重组的公司,发行优先股可以作为收购资产或换股的支付工具。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按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发行人数上,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 人。第二,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