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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苏州科技大学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石湖校区、江枫校区和天平校区三所校区,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长江路5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等进行民主监督,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等。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06-07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维护考生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
05-13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2016版,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国标代码:13985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民办本科)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
2、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语种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满分计)。
4、报考我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5、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的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相应省统考成绩。
六、收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七、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项,学生授奖面在40%以上,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50-4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九、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处
邮编:215009 电话:0512-68098326 网址:http://tpxy.us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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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科技大学“专转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称为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标)
学校标识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江枫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天平校区坐落于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及选拔程序
第五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学校“专转本”招生总计划400人,其中自主招生录取150人,全省统一考试录取250人,具体招生计划安排如下:
第六条 选拔对象
1.“专转本”招生的选拔对象是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
2.参加专转本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已经解除处分者不受此限);(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专转本”自主招生的选拔对象为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其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的要求;(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5)未解除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得报考。
4.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要求:
05-08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0109
学校全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校本部:太原市万柏林区瓦流路138号
南校区: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
联系电话0351-6938340。
语种限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考生。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太原科技大学的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太原科技大学按照理工、文史、体育、艺术类分类录取。
2.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太原科技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 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
5. 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教育部和省市政策有明确规定加分投档的
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6. 山西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30%的比例成绩,合并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 收费标准严格按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8. 证书颁发:本科学历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颁发太原科技大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其 他: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校的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招收本科和高职(专科)生。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地址: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64号,联系电话0351-6938340。
联系电话:0351-6963311
传 真:0351-6998013
邮 编:030024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可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http://www.ty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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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 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 319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 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广西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4,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注册地址为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学校设有东环、柳石、柳东3个主要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原则。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除艺术类专业外)按照分科类别,采取“分数清”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位次到低位次,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专业分60%和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40%的合计总分为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招收音乐表演、舞蹈类考生,其中音乐表演类中器乐表演只招收钢琴类考生。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线上进档考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取得英语口试成绩。
第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考生。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进行美术基础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它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7个学院(部),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78个本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与欧洲、北美等多个国家(地区)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学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校本部、西山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的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
第七条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根据学校和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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