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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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协议

  《著作权许可协议》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著作权转让协议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著作权归属协议的内容,以及《著作权许可协议》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权许可合同

  《著作权许可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著作权许可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将上述作品摄制成电影,在_________________地区发行(播映)。

  第二条 乙方承担摄制上述作品所需要费用,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片的推广、宣传。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著作权保护期

 

  要参加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著作权保护期”,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重点: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

  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3.首次发表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

  出版单位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

  1.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

  尊重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a.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及权利种类

  b.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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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和著作权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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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22日,欢迎您访问留学群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以及《著作权转让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北京金万东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第三节、著作权内容及其保护期

  “著作权”是一种仅着眼于其整体、比较笼统的说法。它通常分成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而这两大部分都包含多项具体的权利。法律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时间长短,按作品性质、

  权利种类、著作权人属性等各有不同。

  一、著作权内容

  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和,是著作权法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表明权利人可以控制行为的范围。

  (一)人身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也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这里主要介绍发表权和署名权。

  1.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者自行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说的“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因为任何作品只要“公之于众”一次,

  就不可能再“秘而不宣”,所以,发表权具有“一次用尽”的特点。这与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不同。

  作品创作完成以后,作者有权决定该作品是否发表、什么时候发表、在何地发表、以何种形式发表等,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在作者死亡后由相应的继受著作权主体根据作者生前的意思表示来行使。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体现了作者同作品的必然联系。

  作者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真名,署假名(笔名),也可以不署名。对此,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

  署名权还体现为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上署名,禁止他人故意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制作或出售假冒作品。

  (二)财产权

  著作权法中的“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是指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通俗地说,这是作者因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能够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除了一项比较笼统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之外,《著作权法》第十条具体列举了属于财产权的12项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下面介绍的是与出版活动关系相对比较紧密的几项权利。

  1.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权是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复制的方式与数量的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复制行为本身是否发生。复制权就是为控制复制行为而享有的权利。

  2.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与作品的使用者应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的发行范围。这对于出版者来说更显重要,因为发行权可按区域划分。如作者只同意把在中国的发行权授...

2017国考申论范文:保护著作权关键在保护署名权

 

  申论部分不仅要多关注社会热点,更重要的是勤动笔练习,并使用适当的教材提升自己。下面是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7国考申论范文:保护著作权关键在保护署名权,欢迎阅读。更多公务员申论范文相关内容请关注留学群公务员栏目!

  2017国考申论范文:保护著作权关键在保护署名权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近日发微博,公开谴责出版《舒克和贝塔》一书的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理由是该社今年6月出版的这套书没有标明自己是原著作者,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因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是,面对郑渊洁的指控,出版社却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舒克和贝塔》一书是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授权,与郑渊洁无关。

  《舒克和贝塔》是郑渊洁30年前创作的一部童话,舒克和贝塔这两只拟人化的老鼠,和郑渊洁创造的皮皮鲁、鲁西西等艺术形象一起,已经成为中国童话艺术的经典形象。1989年,上海美影厂将这部童话改编成同名动画片,但是按照著作权法,郑渊洁作为原著的创作者,在这部动画片上仍有署名权。出版社认为,他们现在出的图书是根据动画片改编的。但再怎么改编,郑渊洁作为原创人员的署名权并没有消失。

  在将郑渊洁的作品改编为动画片的过程中,上海美影厂的编创人员当然付出了劳动,这种劳动不仅可以通过电影发行的收入获得相应报酬,而且在电影的署名上也有其作为改编人员的应有地位。在郑渊洁与出版社的纠纷出现以后,美影厂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其享有《舒克和贝塔》的改编权,有权就影片进行改编出版。其实,谁也没有剥夺美影厂对其出品的动画影片的改编和出版权,这可以视为美影厂对其产品的“二度改编”,并且它可以享有这种“二度改编”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但是,当美影厂在着手将这部本身是改编的影片进行“二度改编”的时候,不能无视原作者的权益,即使原作者放弃分享经济收益的权利,也应尊重其署名权,在“二度改编”的图书上以适当方式标明。

  文学作品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凝聚着作家的独创性智慧,早在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概念还没有成熟并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候,作家对自己的创作拥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即已得到全球公认。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保证文学创作繁荣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不管经过多少种形式的改编,其基本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最初的原作者,这也是全球公认的一个原则。莎士比亚的戏剧诞生几百年来,在全球范围内不知道出现了多少种形式的改编,改编者可以得到他们再创造的收益,但莎翁所拥有的最初署名权从来没有人能够撼动,正是这种对署名权的切实保护,使莎士比亚的作品得到了更好的传播。

  目前,我国的文学创作正处于新的高峰,一些优秀作品也不断地被改编。但是,在多次改编的过程中,对最初作者的署名权保护却存在严重不足。郑渊洁遇到的情况在文坛上并不是孤例,一些作家的原创小说在被改编成电视剧后,改编者不经最初作者同意,将电视剧本以所谓“电视小说”的名义再度出版,原作者的署名常常被故意删去,这种纠纷近几年时有发生,但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常常不了了之。这种状况如果一再发生,将严重挫伤作家的原创激情,不利于繁荣我国文学创作。

  署名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家在其去世50年后,其继承人就不再能享有其作品的经济收益,但是作家对作品的署名权却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自然灭失。保护著作权,要从保护作家的署名权做起。郑渊洁作品在“二度改编”后被取消署名权,不管其中有多少是非曲直...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章节知识:著作权保护期

 

  2018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章节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出版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章节知识:著作权保护期

  第四章 出版与出版工作

  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

  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3.首次发表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

  人身权: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

  财产权: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12项。

  与出版活动关系密切的几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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