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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国标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承担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宁夏、山西、甘肃、新疆、辽宁、黑龙江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江苏等省按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投档分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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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国标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汉语国际教育、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对该专业的投档原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河北(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宁夏、山西、甘肃等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江西、山东、湖北3省美术类考生也按此规则录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江苏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专业总分”之和由高到低录取。
江西、山东、湖北3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江西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按我校校考时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各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
05月06日《2008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衡水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008年统一计划招生共计4025人,其中本科1700人,专科2325人(含分院50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一、录取规则:
1、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需口试合格,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2、男女生比例不限。
3、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各项规定。
4、面向各省招生的专业,由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5、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均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志愿优先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无分数级差。
二、学历证书: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以“衡水学院”名称具印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
三、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分别为每年3500-6100元。
2、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不同条件住宿费每年600-800元;
四、有关说明
1、学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编:053000;
2、衡水学院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 mail:[email protected]
3、学校网址:http://www.hsnc.cn 招办网址:http://www.hsnc.cn/ ZhaoJiu/index.asp
五、衡水学院分院有关说明
1、学费每年3500-4500元,住宿费每年350元。
2、分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新华东路88号 邮编:053000
3、分院招生咨询电话:0318-2067901 202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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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05月06日《2010年衡水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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